昨天早上,一则孕妇疼痛难忍想剖宫产,被家属拒绝后跳楼身亡的新闻,瞬间刷屏。
正当网友纷纷谴责夫家心黑,甚至脑补出“索赔换媳妇”桥段的时候,家属站出来发声了——自己并未一直坚持顺产,拒绝为妻子做剖宫产的是榆林市第一医院。谁在说谎,谁该负责,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却忽略了这本是一个反思中国手术签字制度的好机会——如果孕妇能自己决定做不做剖宫产,惨剧很可能不会发生。
榆林市第一医院孕妇跳楼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为之哗然。人们难以理解在当今社会,还能出现选择生孩子方式产妇本人不能做主的情况,更不能相信产妇本人会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做出如此极端的举动,更不敢相信事件会以如此惨烈的一尸两命的方式呈现给公众。
惨剧发生后,正当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倾向于讨伐夫家心黑的时候,家属的发声却让事件陷入了罗生门。原来医院摆出来的“白纸黑字”也可能并不代表真实情况,孕妇家属也有可能并不是一直坚持顺产的态度,因为产妇的母亲在场。如果自己的女儿因为疼痛难忍而两次跪求亲属同意剖宫产,女方亲属不同意的概率似乎也比较小。到底是医院为逃避责任在“炮制”虚假材料,还是家属想“讹诈”医院一把,一时间还真难以判断,只能等待法律程序的调查结果。
不过,在这个事件中,人们已经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手术签字制度。作为一项长期执行且深入人心的制度,“家属不签字,医院不手术”似乎已经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但凡事总有例外,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病人家属或者患者本人不能依据现有的常识进行判断的时候,医生要有临机处置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却在“家属签字”的魔咒面前,显得脆弱不堪,甚至出现了家属不签字,只能让患者本人承担风险甚至是生命奉献的案例。比如2007年的李丽云事件。当时,李丽云已陷入昏迷,她的男友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但他选择了拒签。在医生两次对李丽云进行心肺复苏后,肖志军仍然拒绝,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结果就是这个“后果自负”,让李丽云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作为一名非医学专业的人,肖志军其实是没有任何专业判断能力来决定李丽云的治疗方案的。但是医院为了推卸或者说避免承担可能的风险麻烦,而将所有的风险通过家属签字的方式,转嫁给病人家属,让病人家属的签字真正“一字千钧”,这其实是非常不公平的。(原标题: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能手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