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天原集团9月7日午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改价监告【2017】15号)。国家发改委对公司2016年应邀参加“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涉嫌参与聚氯乙烯(PVC)价格垄断进行调查。最终认定,公司在2016 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对公司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处以公司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十六亿零一百八十一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一千六百零一万八千一百元。
天原集团表示,目前公司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于收到正式处罚书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罚款拟影响的会计期间也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