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使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公正。
所谓“证照分离”,“照”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而“证”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要先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一个办不下来,后面全部受耽误。创业者对此抱怨纷纷,即所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企业经营需要行业主管审批的领域本身在不断减少。企业完全可以先在一些无需审批的领域活动起来,需审批的领域等有了许可证再做。尽管我国法律已承认“设立中的公司”的概念,但即便是为了购置家具、招聘等所需,有一个公司法人资格也要容易得多、交易成本要低得多。
所以2015年12月国务院就率先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将近两年后,国务院决定在先期有效试验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即“放管服”,从而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来说,清理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做法推广到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
而且,这一轮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重在经验的可复制、可推广,而不再是划定“特区”。清理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善政,并非专供指定地域的“国家级特惠”,国务院指出,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也可推广这些措施。对其他不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地方可自行确定是否复制自贸试验区试点做法。
“放管服”目的就是为了放权,所以“放管服”这个过程也具有浓厚的放权色彩。行政许可事项清理不限地域,也不限116项。国务院还要求,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来设定证照目的的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6日的国务院会议同时决定取消5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2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至此本届政府累计削减审批事项697项,约占总数的41%。
取消这些行政许可事项,不等于政府不作为或会出现监管空白、危及市场秩序市场公平。相反,政府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压力将更大。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国务院要求政府部门完善信用评级、信息公示抽查等措施,推进综合监管,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总之,以更大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原标题:证照分离升级,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