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献血有一个警戒线,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显示,互助献血占无偿献血比例大于5%,就存在非法买卖风险。而据统计,2014年和2015年,南宁市互助献血人数占无偿献血人数比例超过了50%,远超警戒线,公安、卫计等部门打击非法买卖血液案件的成果说明,南宁市互助献血总量的一大部分已经异化为非法买卖血液。然而,为此全面叫停互助献血并不是不可商榷。
《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法律提倡的是自愿式的互助献血,实际上,自愿式互助献血在临床医疗、救治危重病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常规义务献血的有益补充。不少患者的亲友、同事等有互助献血的意愿,也具备互助献血的条件。自愿式互助献血的存在符合法律精神和情理,符合治疗的现实需求,符合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的需求。
一些医疗机构、医生把互助献血的好经念歪了,把互助献血当作及时手术的硬性前置条件,如果患者的家属一方不能完成互助献血的“任务”,就不安排及时手术,拖延治疗。在这种压力下,很多因种种原因不能达到互助献血要求的患者家属,只能无奈地求助于非法买卖血液这一渠道。
要遏制强制性互助献血,恢复互助献血的自愿性,还须从根源上寻找解决之策。根本来看其实是要缓解血荒问题。通过加强献血知识的宣传,打消民众的献血顾虑;推进血液运行的信息公开,遏制以血牟利等不规范行为,堵住管理漏洞,树立“采血诚信”;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垂范,组织引导工作人员参加义务献血;同时适当增加(或增设)对于无偿献血者的营养补贴、交通补贴、误工补贴额度,让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在日后用血时更方便、更实惠,这是一种务实的态度,由此也能够激发民众的献血热情。(原标题:别把互助献血的好经念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