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班赚钱”招聘启事中可以看出,加班越多,工资越高。这意味着,在这家企业工作,为了赚更多的钱,就要像机器一样不停加班。可见,一些员工之所以没有抵制加班,是因为企业设置的工资标准太低,员工只得依赖于多加班增加工资收入。最典型的案例是,2016年10月15日,两名男子爬上珠海某公司楼顶,扬言要跳楼;令人瞠目的是,两人跳楼竟是因为企业不让加班。
事实上,不是所有的加班,都是合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特别是,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可见,企业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国内一家知名通信企业曾与员工签署了一份“奋斗者协议”:“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和婚假。”很显然,这份所谓的“奋斗者协议”,实际上是一份“加班协议”,更是一份“违法协议”。
可见,有时“加班赚钱”并非体面劳动。换言之,企业给员工加薪,不能以加班为筹码。
对于企业加班行为,要协商更要监管。首先,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摒弃无节制的加班,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原标题:“加班赚钱” 是利益困境而非体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