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回迁房、政府性房源与人才公寓、人才住宅等,其保障对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穷人”。统计显示,上述用途的房源已超过全部配建保障房的四分之三。很多专家均认为:目前保障房的概念已经泛化,几乎已将所有政策性房源涵盖在内,其居住对象中,“穷人”却不多见。这再一次暴露了当前保障房政策的巨大问题。
上世纪末开始的经济适用房,已被广泛质疑,其背离了当时“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的初衷,低收入家庭很少能够享有。经济适用房甚至成为某些群体享受低于市场价买房的便捷途径。2010年,媒体就密集报道过,“深圳4000套豪华经适房专供公职人员,分配价格不到市场价1/6。
随后,要求加强廉租房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条例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但从实践来看,现有的廉租房数量远未能覆盖所有符合标准人群,甚至被很多是不符合标准的家庭占用,成为经适房的翻版。
如今,房价高企,房子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最大、最焦点的社会问题之一。地方政府却把保障房作为工具和利益牌来打,将各类政策性住房,都以“保障房”的名义包装进来,作为解决公职人员的住房需求和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从而完成自己的责任指标和政绩。
从经适房到廉租房再到保障房,为何一再偏离初衷?事实上,保障房应该承担的是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作用,而非其他。保障制度,作为普遍性的制度乃至托低性的制度,是社会公平的最重要载体,兼有低保、救助、安置等辅助措施,实现城镇居民基本的生活保障。
在今年1月初,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里,有了比较宏观的解决思路。《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障房就应该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如新加坡的组屋制度。此外,高收入群体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而暂时购买不起商品房的中等收入者则可以在租购同权的基础上进行租房。如需吸引人才,还可以通过货币补贴等形式予以激励,从而实现社会住房需求的平衡发展。(原标题:保障房需坚守保障底线,并非滥用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