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以往不少地方一样,云南昭通市今年开展清理公职人员“吃空饷”工作,也是把公职人员“吃空饷”当作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的。而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大多数“吃空饷”行为不是贪污就是诈骗。近年来,出现过多起民营企业员工“吃空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如7月11日《新文化报》报道,合肥市某公司李某谎称车祸骨折、肠梗阻、肾结石等请假累计17个月,获得病假工资76500元。公司发现后报警,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处以刑罚。5月22日《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顺义区一家服装厂老板发现多名员工请病假不来上班领空饷,却在外面另谋职业。报警后,顺义警方经核查,涉案金额高达35万余元,有24名员工因用假假条骗取工资被刑事拘留。
民企24名员工吃空饷35万元,全部被刑拘,昭通市机关事业单位1117人吃空饷1989.4万余元,却无一人被追究刑责。同样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大不相同,在依法治国的年代,这种情况该如何解释?
昭通市政府网站报道说,清理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较好。“清理整治工作效果明显”应该是实话,半年时间整治吃空饷人员千余人,追缴资金1400多万元,效果确实明显,但也反衬了当地“吃空饷”问题之突出,相关单位监管失责失职等问题之严重。如此严重的涉嫌骗取、贪污财政资金问题,竟无一人被追究法律责任,也无官员被追究监管失职或滥用权力的责任,且还有579万元空饷资金不能追回,1117人吃空饷,只有几十人被解聘、清退,如此“效果”,还说“社会反响较好”,这个结论不知从何而来?
从这条新闻后面的网友跟帖看,其实反响并不算好。有网友尖锐质问:“对领导不用追责?”“诈骗国家财产的犯罪问题为何只追究违纪责任?”“吃空饷人员、单位求公示”……
当然,“吃空饷”现象远非个别,“以纪代法”的处理也非某个地区所独有,但在依法治国的年代,这种不清不白、不无尴尬的做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有关方面应当痛下决心,正本清源,依法依规予以纠正整改。(原标题:清理“吃空饷”千余人 怎知“社会反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