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享茂在遗书中提道,自己与前妻翟欣欣于今年3月30日结识于世纪佳缘网站。6月7日领证,7月16日达成离婚,18日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网传的一份离婚协议书显示,翟欣欣以苏享茂个人漏税和WePhone的灰色运营为由要挟,要求苏享茂给自己1000万“精神损失赔偿费”和三亚的房子。支付给前妻的高昂费用也直接导致了苏享茂公司的资金链断裂,WePhone 应用也已宣布将停止运营。
WePhone的生意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在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看来,苏享茂完全可以选择不签署这份离婚协议。而令苏享茂签署这份离婚协议的重要原因有两点,即翟欣欣指其个人漏税以及 WePhone的业务范围尚处灰色地带。
记者了解到,WePhone是让用户能够向其他WePhone用户免费发短信和打电话的手机应用,并且以很低的费率拨打全球任意非WePhone用户的移动和固定号码。
在业内,与WePhone相类似的网络电话被称为VoIP应用(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即通过IP传输技术来承载普通的语音业务。当使用WePhone拨打移动或固定号码时,根据其资费标准,中国境内为每分钟0.02美元(合人民币0.13元)。记者从联通和电信处了解到,其最低每分钟通话费用为0.1元和0.15元,而移动的最低通话费用也需0.19元。相比之下,WePhone 的确有着便捷和廉价的优势。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通话服务分为三类:一是基于通信网(固定网和移动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二是由通信网和互联网共同提供的IP电话业务,三是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通俗来说,即“电话打到电话”、“网络打到电话”、“网络打到网络”三类。
可以发现,WePhone 业务涉及第二类和第三类。不过,国内对VoIP在政策上并没有完全放开,第二类“网络打到电话”的VoIP服务就是所谓的“灰色地带”。
那么在国内,究竟何种形式的 VoIP 才算合规呢?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委会委员张璇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经营VoIP业务需要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信部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查询中,并没有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
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克峰向记者介绍,经营VoIP业务需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说法来自于信息产业部的答复意见,并非国家规定。而在他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对VoIP的界定过于笼统,分类不够清晰;VoIP业务范围同IP电话业务在技术上仍存区别。因此,赵克峰认为,擅自经营VoIP业务属行政违法行为,但很难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对此,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和大学同学和云峰给出的解释是,WePhone 只是由中国人开发而已,服务客户基本都是中国境外的人士(主要是中东的客户).
的确,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开放VoIP服务:美国FCC于2004年2月决定将VoIP定位为不受制于传统电信法规的“信息服务”,英国把VoIP纳入现有的电信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原标题:程序员之死背后的WePhone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