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攻坚措施确立了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提出把空气质量改善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全市工作服从服务于空气质量改善,凡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作出相应调整,影响突出的坚决停产或停工。
攻坚措施中,散煤污染治理被放在首要位置。太原市提出,从10月1日起,除热电厂和两个城市热源厂外,市区范围内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目前市区内的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正在抓紧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改造。
工业方面,太原市提出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行业将实施全面或部分错峰生产。
施工工地方面,太原市规定,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此外,太原市还将实施最严考核问责制度。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将进行周调度、周排名、周通报、月考核,每月向进展缓慢的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函,每季度进展缓慢的县区将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将严肃问责。(原标题:太原出台大气治理53条 确立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