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因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错误标注“原产国台湾”的商品,被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罚款20万元。这项处罚于4月2日进行了公示。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7年8月5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从日本原装进口外包装上印有“MADE IN TAIWAN 原产国:台湾”字样的钢制室内晾衣架商品119个,通过淘宝网官方旗舰店和线下门店进行销售。当事人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上述商品进入市场销售,已销售数量无法统计。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商品外包装进行更换和整改。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将涉案商品下架并销毁外包装,检查总队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无印良品被罚20万,一点不冤。问题是,这20万能否买到教训?事关原则却一错再错,再不彻底反思,恐怕仍会重蹈覆辙。在华经营的外国企业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民族感情,这是常识也是底线。请引以为鉴,无印良品别变成无良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