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另一组数据则显示了目前惩罚力度仍处于较轻水平,2018年A股有3000多个公司或个人出现违规行为,除其中28个仍在立案调查阶段外,其余企业或所涉及的个人均已遭到交易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其中,沪深两市发出的口头警告2家,“公开谴责”430家,“通报批评”833家,“监管关注”1050家;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出的“公开谴责”2家,“监管关注”14家,“约见谈话”20家。
除此之外,3000多个组织及个人中只有105家违规行为遭到“责令改正”;仅50人遭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9人遭到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这样的惩罚力度对那些妄图“空手套白狼”的违法违规者来说,几乎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与此相比,国际上一些国家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则严厉的多。美国《萨班斯法案》就规定,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5年监禁,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但值得庆幸的是,事情正在起变化。
近日,有两会代表提出议案,要求提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而该提案已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采纳。这也意味着重罚“财务造假”、“割韭菜”将纳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
而2019年以来,监管层面也加大了执法力度,年初至今包括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上交所、深交所等机构共发布281条违规处罚记录,涉及148家A股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数量和涉及公司数量同比去年增加76.73%、19.35%。监管机构针对其中152起违规行为做出了罚款决定,合计罚款金额1.16亿元,违规罚款数量同比去年增加375.00%。
一方面,资本市场是高度透明的市场,离不开司法的大力支持,健全的证券法规会成为违法、违规者的“紧箍咒”,普通投资者的“定心丸”,及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另一方面作为投资人也应提高风险意识,谨慎投资,“割韭菜”者往往是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散布假消息,当人们跟风买进时再大笔抛售。
《大时代》中有一段令人深思的话:股市原意,乃让集资搜资有其地,社会向荣,人皆有赚。惜人性贪婪,耗尽心机,巧取豪夺,乐土成炼狱,血雨腥风,杀伐不息,无数人荡产倾家输性命,胜者则丧良知人格。余于股坛数十载,未尝见一真正赢者,智者应知此乃一处永无赢家之战。取胜唯一法:“及早离去”四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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