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4.93, -0.12, -2.38%)(00992-HK)公布,提述公司此前内容有关与NEC 根据业务合并协议成立合营公司; 产品及品牌协议以及过渡服务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修订(其中包括)供应协议项下的持续关連交易的年度上限;及延续与NEC 合营公司之期限的公告。
公司(透过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Lenovo BV )拥有合营公司已发行股本66.6%,而NEC 拥有合营公司已发行股本33.4%。由于NEC 为合营公司之主要股东,而合营公司为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NEC 及其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于附属公司层面为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产品及品牌协议以及过渡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交易构成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业务合并协议,公司与NEC成立合营公司,作为一间拥有及经营彼等各自的日本个人电脑业务合营公司。于2011年7月1日或之前,NEC、合营公司订立多项协议,以向合营公司集团提供若干服务或产品,或从合营公司集团获得若干服务或产品,以促进其在日本合营公司业务的营运,包括供应协议、NEC Fielding协议、NESIC协议、NEC品牌授权协议以及过渡服务协议。
由于合营公司之总资产、溢利及收入少于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5%,就上市规则第 14A.09(1)条而言,合营公司为公司之非重大附属公司,因此公司已就持续关连交易享有非重大附属公司豁免。于非重大附属公司豁免生效期间,公司已透过订立过渡服务协议附函,将过渡服务协议续期1年至2017年6月30日,其后受自动重续所规限。有关延续与公司及 NEC 之间的稳健业务关系以及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及目标一致。董事建议就有关期间的持续关連交易设立年度上限。产品及品牌协议以及过渡服务协议现拟定于到期后重续,惟须视乎届时之有关情况及状况而定。
根据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刊发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合营公司之溢利超过公司同期溢利之5%,因此公司不再享有上市规则第14A.09(1)条所载之非重大附属公司豁免。
鉴于公司与 NEC 之间已建立稳健之业务关系,而且产品及品牌协议以及过渡服务协议之订约各方具备必要之专业知识及效率提供相关服务及产品,董事认为,持续关连交易可确保与 NEC 之合营公司顺利运行,因此有利于合营公司和公司之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