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世界,有矛,就有盾;有进攻,就有抵抗。不管东风压倒西风,还是西风压倒东风,从无一人或一家机构永远占上风。
那么,作为上市公司而言,如何抵抗、如何翻身甚至进而占据上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发现有三招可以让沽空机构不再“猖狂”。
短兵相接直面沽空机构
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会计学助理教授赵武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谈到了“积极沽空”这一概念,其指的是沽空者公开“贬低”特定公司股价以吸引公众、媒体、监管者甚至其他市场参与者等的广泛关注,并从股价下跌中获利的行为。
赵武阳表示,“‘积极沽空’近几年之所以发展得极为迅猛,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的普及,以至于所有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见解并吸引别人的注意;另一方面,也由于一些成功的‘积极沽空’案例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从而吸引了诸多追随者。譬如浑水研究对嘉汉林业(SinoForest)的狙击,是投资界及学术界家喻户晓的知名案例。”
2010年至2012年,大批在美国、加拿大上市的中概股曾遭遇“沽空潮”。2012年8月,创新工场董事长兼CEO李开复牵头发起了一场针对中概股沽空机构的抗议行动。2012年9月5日,李开复与国内60多名高管、投资者和企业家联名签署了一份信函,抨击以香橼为主、主要关注中国的沽空机构,指责其伪造信息,撰写厚颜无耻的造谣报告。
这场争论最初是由香橼于2012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某中概股的一份报告引起的。8月27日,李开复发表《中国概念股沽空者——打假还是造假?》提出香橼看空某中概股报告中的7处纰漏,质疑香橼报告不专业或故意造假。8月30日,香橼首次回应李开复,但并未直接回答李开复指出的7项质疑,而是约战李开复进行公开辩论。此后双方较量继续升级,从骂战升级到了对簿公堂。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此番较量过后,香橼研究自2012年6月至今,再未发布过沽空中概股的研究报告。
丝路智谷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梁海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沽空机构所发布的企业造假、作假等信息并非事实的话,其代价也会很沉重,因此沽空机构一般会经过深思熟虑后才采取行动。
梁海明同时对记者表示,“面对积极沽空,上市公司应积极进行自救”,被沽空企业“首先当然是及时澄清事实,其次就是资金的准备,作为一个企业应当有较大的股东基础,也不应让自己过度依赖于高股价。”
他表示,“之前很多被沽空企业受伤很重,首先是因为大股东或者管理层质押了自己的股票来融资,这样被沽空就损失很大,而且沽空机构也特别视这样的企业为‘肥肉’。”
釜底抽薪善用规则差异
除了驳斥沽空者歪曲事实和诉诸诉讼外,赵武阳指出,上市公司还可以诉诸技术手段。“譬如变更交易所,催促股东不要把股票借出去,大量买入股票制造逼空行情,拆分股票,暂停交易等。一般说来,如果是个烂公司,做什么都没有用。如果是个好公司,逐点逐条详细回应沽空报告可能是个最可行的办法”。
梁海明也指出,作为上市公司,应当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为自己留下融资的渠道,当二级市场被沽空或者股价不振,其实就为原本的大股东,例如基金等股东提供了逢低买入的机会。一个规范经营的企业,对于长期股东而言低价绝对是进场良机,股价的波动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
此外,对于沽空机构提前放出风声,却又不指明具体公司名称,导致其他“嫌疑公司”股价大跌,这种“误杀”或“错杀”的行为,在赵武阳看来,“可能大部分是‘漏杀’”。他解释说,“这些公司应该被做空,但只是这一次浑水没有在他们头上动刀。从理论上讲,这些嫌疑公司的股东们实际上有点胆战心惊,要么对公司不是足够了解,没有足够信心,要么明知道公司已经估值过高,但希望能玩击鼓传花的游戏。所以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马上就想溜之大吉”。
为降低“误杀”或“错杀”的概率,赵武阳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避免出现过高估值(譬如,采取更稳健的会计政策),同时尽量采取办法降低投资者面临的信息不对称(譬如,提高公司的透明度,采取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等)”,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道。
对簿公堂凭借法律制胜
事实上,香港地区证监会针对沽空机构频频狙击港股上市公司早已有所戒备。2012年6月21日,美国沽空机构香橼(Citron)发表一份长达57页的沽空报告,恒大股价在报告发表当日急剧下挫20%,莱福特于报告发表前不久沽空了410万股恒大股份,然后购回,获取逾280万元的名义利润,从中赚取了160万港元的实际利润。
2016年10月20日香港证监会裁定莱福特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条所指的市场失当行为,要求其禁入香港市场5年,除了需要归还因为沽空中国恒大而获利的160万港元,还需支付约400万港元的相关法律费用。此次事件中香橼被罚是香港证券监管机构首次启动针对一位沽空者的法律行动。
不过,赵武阳表示,那些比较知名的沽空者都非常习惯跟公司打官司,他们希望的就是最广泛地吸引市场关注。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巴不得公司提起诉讼,届时整个市场都会关注这个公司,客户、供应商、银行、合作伙伴等都可能重新审视这个公司的情况。其他的沽空者也可能挖公司额外的黑材料。所以,如果公司不想吸引太大的市场注意力,则诉讼不一定是个好主意。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泽佳在《美国沽空法律制度初探》一文中曾指出,美国的证券监管部门在制定沽空法律制度时是非常谨慎而缜密的。赵武阳也表示,“美国证交会一直小心翼翼地不选边站,而是强调积极沽空对规范市场的巨大作用,只是不断重申会对那种散布假消息操纵股价的行为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