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港交所集团及其旗下联交所就建议创立创新板及创业板检讨发布咨询文件,公开征求市场意见,相关建议方案旨在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进一步完善上市机制。
创新板将允许“同股不同权”
尽管香港在过去8年中有5年均名列全球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榜首,但依据现行的上市架构,尚未有盈利、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等新经济公司都不能在香港市场上市,此外,已在海外上市的内地公司也不能在港作第二上市。现行上市架构也因此饱受市场诟病。
为解决前述问题,联交所在本次推出的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中,建议设立一个独立于主板及创业板、同时包含两个板块的创新板。一是创新初板,对象为未符合创业板或主板的财务或营业纪录要求的初创公司,以及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如“同股不同权);二是创新主板,对象为已符合主板现有财务及营业纪录要求的公司,但由于公司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目前不能在港上市。这两个板块均不限制内地公司作第二上市。
同时,相关建议方案根据每个板块的不同风险水平设定了相应的股东保障标准。创新主板将对散户开放,因此会采取与主板相似的监管方针。而创新初板将只对专业投资者开放,因此上市要求会“比较宽松”。此外,为了确保市场质量,创新板的两个板块均设置快速除牌机制。
建议提高主板及创业板上市门槛
近年来,市场极其关注香港创业板的质量和表现,包括股权过度集中、股份流通量过低、上市后股价大幅波动、制造“壳股”以及上市申请人可能利用创业板转主板上市来规避直接申请主板上市所需的尽职审查要求等。对此,联交所建议修改《创业板规则》。
具体来看,联交所建议删除把创业板作为主板“踏脚石”的定位概念,取消创业板转主板的简化转板程序,并为现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已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及其后获批上市)的公司提供3年的过渡安排,以降低取消简化转板程序对他们的影响。
同时,相关建议方案也提高了创业板的上市门槛,包括:将最低市值门槛要求由1亿港元增至1.5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市值要求也相应由3000万港元增至4500万港元;将最低现金流门槛由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2000万港元提高至3000万港元;强制规定所有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须包括公开发售,且占比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将创业板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等等。
此外,咨询文件也建议相应提高主板上市时的最低市值门槛(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且提高最低公众持股市值要求(由5000万港元增至1.25亿港元)。
据悉,本次咨询期将于2017年8月18日结束。联交所表示,若设立创新板的建议获市场支持,联交所计划于2018年落实详细的创新板上市规则,并计划于2017年底前发表检讨创业板的咨询总结。
联交所表示,如果此次建议方案获采纳,联交所各板块的定位将呈现鲜明的差异化:主板的定位将会是“优质板块”,创业板的服务对象将会是那些符合所需财务及业务纪录期要求,而又希望吸引散户和专业投资者的中小型发行人,创新板则弥补了香港现有上市架构中的不足,满足新经济公司及初创企业的需要,同时维持适当的监管及股东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