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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能拟“5供2”供股

2017-06-18 22:21  来源:中金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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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能拟5供2供股

  中国地能(08128)发布公告,4月12日,包销商与该公司订立包销协议,该公司建议按5供2基准以每股0.1港元的价格进行供股,发行约11.51-13.24亿股供股股份,占扩大后股本约28.6%,集资约1.15-1.32亿港元。

  公告称,供股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122-1.295亿港元,拟用作改集团一般营运资金。约40%至50%款项将用于支付营运开支,如支付薪酬及租金以及一般营运开支等,及约50%至60%款项将用于项目有关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项目实施及建设的设备。

  于公告日期,中节能(香港)于8.5亿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改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9.55%。根据包销协议,中节能(香港)(包销商之一)有条件同意包销包销股份。假设供股项下的合资格股东概无接纳有关供股股份,则中节能(香港)将须根据包销协议按协定包销承担承购包销股份,而中节能(香港)于供股完成后的股权将占该公司经配发及发行供股股份扩大后当时已发行股本约35.37%。

  在有关情况下,除非已获执行人员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第26.1条,中节能(香港)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以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并注销该公司所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中节能(香港)将依据收购守则第26条豁免注释1向执行人员申请授予清洗豁免。

  清洗豁免的授出及批准为包销协议的先决条件。倘执行人员并无授出或独立股东并无批准清洗豁免,则中节能(香港)保留权利是否豁免有关条件。倘中节能(香港)豁免有关条件,其将遵守收购守则的规定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作出全面收购要约,前提是中节能(香港)于完成供股后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具有提出全面收购要约的责任。

  股东应注意,股份将由2017年5月23日起以除权基准买卖。供股股份将由6月6日至6月13日期间以未缴股款形式买卖。预期6月27日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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