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细价股灾后,香港证监会加强调查其关连网络,昨日更发通函,指出部分私人基金实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所控,甚至牵涉部分细价股,将手持股份卖给基金,又再以投资者的身分买入基金,涉及明显的利益冲突。香港证监会警告,若基金重仓股份股价大跌、甚至孖展被“斩仓”时会造成极大损失,促请持牌法团顾及风险管理。
香港证监会昨日发表通函刊载,发现多个基金持仓集中,并重点投资低流通量、互有关连的细价股网络。香港证监会列举这些持仓的不寻常之处,例如基金投资者或委托持有人实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董事或联系人士,甚至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是旗下基金有份投资的多家上市公司之董事或行政总裁等(见表)。
资产公司不应无视可疑交易
当中亦有个案,是资产管理公司透过买入及卖出单据,向相关人士购入或出售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只是按指示行事,并没有行使投资酌情权。香港证监会表明,怀疑这种作业方式,只是存心隐藏基金投资者有这些上市公司的实际持股量。香港证监会警告,资产公司不应对客户可疑交易视若无睹,应严格审查,避免卷入市场失当行为。
应向香港证监会汇报客户失当行为
香港证监会又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知悉重大非公开及股价敏感数据,并可能导致潜在利益冲突,故在投资相关股票时,应谨慎行事。亦有个案涉不公平行事或利益冲突,有资产管理公司向一名基金投资者获提供优惠待遇,获允许在基金价格下跌前赎回所持有的股份,以此减少其投资损失。香港证监会呼吁当资产管理公司在怀疑客户违反市场失当行为时,应马上向香港证监会汇报,又指公司的核心职能主管有主要责任,监督商业活动,确保风险管理措施适当,以及遵守适当程序。
吁资产管理公司注意流动性风险
香港证监会亦担心庞大而集中的持仓带来的资金风险,在其中一个个案,因为基金因未能应付孖展追缴保证金通知,资产管理公司要动用其他基金作借贷,但该基金亦需要现金履行赎回,结果公司需以极高的一次性融资收费向借入基金提供贷款。
香港证监会提醒,资产管理公司应管理旗下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基金能够按照要约文件所载的条款应付投资者的赎回要求,亦应考虑其基金或委托账户是否应过度集中持有流动性低或互有关连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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