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以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促进制度更加公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以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促进制度更加公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北京等11个省(区、市)实施了省级统筹。此次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重点强调要在省(区、市)内做到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统一。
意见要求,各地要做好政策标准平稳衔接。各省(区、市)要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待遇计发基数变化情况,采取过渡办法,逐步实现待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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