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内地资本市场监管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举办“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邀请有代表性的9家境外交易所参加。从研讨会上反映出的信息看,强化市场监管是世界各国交易所共同的认识。对尚不够成熟的新兴市场来说,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直接保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日本代表介绍,在一线监管方面,日本交易所投入了大量资源,用于组织实施证券交易实时监控。通过发出警示、实施调查和要求会员拒绝接受客户委托等措施,及时识别和制止异常交易行为,防止不利影响进一步扩大。
交易所应提供自律监管服务
日本交易所集团包括东京证券交易所、大阪证券交易所(主要承担衍生品市场业务)以及日本证券清算公司。根据《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金融工具交易所应根据本法案合理提供自律监管相关服务。”日本交易所集团在相关政府机构如金融厅、日本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业务,其市场自律监管方面的工作则委托给子公司日本交易所自主规制法人操作。后者承担的业务包括市场监管与合规检查、交易参与者的审查与检查、公司上市审查、上市公司合规检查等几乎全部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功能与职责。
据日本代表介绍,日本交易所自主规制法人市场监察合规部门由三个小组和一个办事处组成,即规划与协调组、市场监管组、衍生品监管组、国际监管署,共约70名成员。规划与协调组制定市场监管规则,致力于精简和推动市场监管操作,并通过其他措施与国外自律监管组织进行协调;还负责处理交易参与者(有资格直接进入东京证交所或大阪证交所交易平台的经纪商)提出的问询,开展教育活动。市场监管组负责调查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市场监管组设有专门的市场分析师,每位市场分析师负责监视一组股票有无异常活动,检查和分析任何可疑的市场活动。衍生品监管组从整体市场活动的角度出发,监督和分析衍生产品、篮子交易以及套利交易有无异常;还调查分析市场趋势及新的交易方式。国际监管署则专管跨境交易,与日本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和国外自律监管组织合作,进行迅速精准的市场监管;还与日本国外的市场使用者进行交流沟通,作为日本交易所集团的一员,推进日本交易所集团的亚洲战略。
日本交易所集团认为,防范不公平交易是证券市场经营的重要一环。如果在证券市场投资的资产容易因不正当交易而被他人侵占,投资者便将对市场失去信心。信任的缺失将使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少,市场亦无法正常运作。
就日本来说,《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为证券交易提供了相关法规,禁止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其他不公平行为。除该法之外,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也就各自的证券市场制定了必要的规则,防范内幕交易。
为实现此类法律法规制定的目标,日本交易所自主规制法人采取了以下措施:识别已有或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普及和深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必将被查明的意识;向有关各方传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信息。为此,市场监察合规部门一直密切关注市场上的任何不公平交易,并将发现的不公平交易上报给日本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该部门还参与市场教育活动,解答关于法律法规的疑问。
2016年共调查各类案件3124起
日本交易所自主规制法人开展市场监察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筛选股票、开展调查、进行审查、作出处理等几个环节。
在筛选股票环节,对于市场操纵类案件的调查,主要通过市场监察系统进行筛选,或从交易参与方及其他相关部门获取信息。对于内幕交易类案件的调查,主要关注已公开重要信息的股票。在调查阶段,主要手段包括分析股价和交易量、各交易参与方的交易份额、举行由相关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的听证会,要求交易参与方提供委托方的交易数据并进行分析等。对于内幕交易调查,除了从证券公司等交易参与者处获取市场监察结果报告外,还会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部信息公告的背景资料。市场监察部门会着重调查与重要信息公开时间一致的交易。在调查和审查完成后,市场监察部门向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发出警告。
根据日本法律,证券公司应承担市场“守门人”责任,履行交易监察的职责,包括拒绝涉嫌市场操纵的交易。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交易监察系统,不能接受涉嫌市场操纵的订单等。
据日本交易所集团人士提供的数据,2014财年,日本交易所自主规制法人共调查各类案件3487起,其中调查内幕交易案1985起,审查134起;调查市场操纵案1143起,审查31起;调查主要与衍生产品有关的其他案件359起,审查1起。2015财年共调查各类案件3605起,其中调查内幕交易案2266起,审查163起;调查市场操纵案1021起,审查15起;调查主要与衍生产品有关的其他案件318起,审查0起。2016财年共调查各类案件3124起,其中调查内幕交易案1686起,审查109起;调查市场操纵案1068起,审查9起;调查主要与衍生产品有关的其他案件370起,审查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