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期货市场风险的类型与识别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期货市场风险属于此类。
二、期货市场风险的特征: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这种客观性一方面体现了市场风险的共性,就是说,在任何市场中,都存在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期货市场风险的客观性也来自期货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
2.风险因素的放大性
期货市场的风险与现货市场的风险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原因:
(1)相比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更为频繁。
(2)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征,投机性较强,增加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3)期货交易是连续性的合约买卖活动,风险易于延伸,引发连锁反应。
(4)期货交易量大,风险集中,盈亏幅度大。
(5)期货交易具有远期性,未来不确定因素多,预测难度大。
3.风险与机会的共生性
期货交易存在着获取高额利润的可能,即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
4.风险评估的相对性
实际收益是一种客观存在,而预期收益的评估则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不同的交易成本、不同的客观条件而有所不同,因此,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风险具有一定的主观意识,具有相对性。
5.风险损失的均等性
对于所有参与期货交易的双方来说,期货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都是客观存在的、均等的。
6.风险的可防范性
期货市场风险的产生与发展存在着自身的运行规律,根据历史资料、统计数据对期货市场变化过程进行预先测定,对期货市场风险进行防范,达到规避、分散、减弱风险的目的。
四、期货市场风险的成因:
1.价格波动
在期货市场上,现货价格波动会导致期货价格波动,并且期货价格具有远期性和预期性,通常会融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加上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会加剧期货价格频繁波动及异常波动,从而产生高风险。
2.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区别于其他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
3.非理性投机
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实施不严格的情况下,投机者受利益驱使,极易利用自身的资金实力、市场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扭曲了价格,影响了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给其他交易者带来较高的交易风险。
4.市场机制不健全
期货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相关管理法规和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和交割风险等。
五、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原理:
1.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是指在一个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基本流程为: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预测和度量、选择有效的手段处理或控制风险。
(1)风险的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在实践中可以采用风险列举法(风险管理部门按照业务流程,列举出各个业务环节中存在的风险)和流程图分析法(风险管理部门对整个业务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对其中各个环节逐项分析可能遭遇的风险,找出各种潜在风险因素)。
(2)风险的预测和度量。风险预测实际上就是估算、衡量风险,由风险管理人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其掌握的统计资料、风险信息及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进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频度和强度,为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提供依据。
期货交易所普遍采用相应的模型测算波动性风险,并以此设定保证金水平。30国集团在研究衍生产品的基础上,提出了度量市场风险的VaR(Va1ueatRisk)方法。
(3)风险控制,最高境界是消除风险或规避风脸,比如对套期保值者而言,其目的就是期望通过期货交易规避企业无法消除的价格风险。
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内容,一是风控措施的选择,这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地对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当风险发生后,按照预设方案实施,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2.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特点
(1)期货交易者。对于期货交易者来说,面临着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中最主要的是对交易规则制度不熟悉所引发的,不可控风险中最直接的就是价格波动风险。
(2)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对于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来说,所面临的主要是管理风险。一方面对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管理和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另一重要内容是防止自身管理不严导致对正常交易秩序的破坏,以致自身成为引发期货行业的风险因素。
3.期货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第二节 “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一、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与自律规则:
目前,我国期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与期货市场有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自律规则等构成。
1.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来看,目前,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专门系统地规范和调整期货市场各主体间权利义务的期货法还没有。《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仲裁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对期货市场具有规范和调整作用。
2.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期货市场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表11-1所示。
1999年制定出台《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也相应地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文件,为后来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007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暂行条例》作了重要修改:①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纳入调整范围,为推出金融期货提供了法律基础,并明确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由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②对交易结算制度进行了创新,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采用分级结算制度;③适当扩大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在原有经纪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境外期货经纪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④强化对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制度建设,要求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实施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建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⑤强化证监会期货监管职能,丰富了监管措施和手段;⑥加强自律管理,规定了期货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能;⑦规定了变相期货交易的具体认定标准。
3.自律规则
《条例》和上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后,各期货交易所对其规则体系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建立健全和修改完善了行业自律规则。
二、期货市场监管机构:
1.境外期贷监管机构
(1)美国。在美国,政府的监管机构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2)英国。英国期货市场监管最高机构为证券投资委员会(SIB)。
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的宗旨是:保证金融投资活动的规范化和各种市场交易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性,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服务业的信誉和声望。
(3)中国香港。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管,香港立法局1976年9月正式颁布了《商品期货交易法》。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其职能是执行监管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条例及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
2.中国期货监管机构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它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2)地方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总部设在北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派出机构对中国期货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期货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我国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家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模式已经形成。对地方监管部门实行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3)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其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领导、监督和管理,章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成立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重大事项。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经营宗旨是:建立和完善期货保证金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期货保证金风险状况,配合期货监管部门处置风险事件。
三、期货市场行业自律组织:
1.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期货交易所涉及的监管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
(I)对会员资格审查。
(2)监督交易操作规则和程序的执行。
(3)制定客户定单处理规范
(4)规定市场报告和交易记录制度。
(5)实施市场稽查和惩戒。交易所要求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稽查,按法律和交易所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定,然后实施相应的处罚。
(6)加强对制造假市场的监管。
2.境外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1)美国。美国期货市场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交易所的管理,因为交易成交过程的公正性和财务上的健全性都依靠交易所和结算单位的监控。
美国的各期货交易所同时也是自我监管机构。交易所的自管活动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督。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必须经过CFTC的批准,其实施在CFTC的严格监视之下。
(2)英国。按照1986年英国《金融服务法》,在证券投资委员会(SIB)监管的总体框架之下,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还要有自己的自律机构——市场监察部,这是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最大部门之一。
伦敦金融期货市场有一个独立的外部清算系统——伦敦清算所(LCH)。
(3)中国香港。
3.境内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在国内,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4.期贷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1)美国。
(2)英国。
(3)中国期货业协会。
5.我国地方期货自律组织
我国地方期货自律组织是由在当地注册的期货公司、外地期货公司当地营业部和期货交易所驻当地办事处等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设立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是在当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节 期货市场风险控制
一、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
1.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1)实施分类监管是合理配置期货监管资源的必然要求。有必要借鉴国际上金融机构监管的“风险导向”模式,根据各期货公司的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实施分类监管是完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效手段。
2.分类监管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以监管措施为导向,兼顾公司的市场影响力;二是坚持集体决策,评价工作公开透明,维护分类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三是坚持分类评价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促进公司自律相结合,促进期货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3.分类监管的内容
(1)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共分为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三类指标下面又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具体评价方法为:设定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期货公司上述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最终确定期货公司的评价计分。
(2)分类评审的集体决策制度。
(3)分类结果的披露和使用。分类结果由中国证监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期货公司通知,并要求各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商业宣传。
(4)分类评价“一票降级”制度。“一票降级”制度,即如果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出现规定的违规行为,在分类评价时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D类。
(5)分类评价申诉机制。
二、交易所的风险管理:
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直接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这就决定了交易所的风险监控是整个市场风险监控的核心。
1.交易所的主要风险源
(1)监控执行力度。
(2)非理性价格波动风险。
2.交易所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1)正确建立和严格执行有关风险监控制度
(2)建立对交易全过程进行动态风险监控机制。风险异常监控系统可设以下相应指标。
本指标反映当前价格对N天市场平均价格的偏离程度。其值越大,期货市场风险就越大,同时,期货价格非理性波动的可能性也越大。一旦发现上述指标发生异动,则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与排解。(3)设立风险管理基金。设立风险管理基金以应付当会员无力偿还债务所带来的问题是必需的,但不能用做日常交易的保证金和日常的盈亏结算。当会员申请会籍时须缴纳一笔指定数目的保证基金,以备会员无法偿还欠债时使用。结算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结算所或结算机构应先运用该结算会员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财产补偿对方损失;上述财产不足补偿的,应运用风险和储备基金,最后运用结算所或结算机构的自有资金予以补偿。
三、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
1.期货公司的主要风险
(1)管理风险:主要指期货公司管理不当可能造成的损失。
(2)预测风险:期货公司人员在进行预测时,由于价格变化复杂,往往出现偏差,给客户造成损失,将会失去客户信任,使期货公司交易萎缩。
(3)业务操作风险:期货公司业务操作熟练程度直接影响公司的业绩。
(4)客户信用风险:期货公司在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时,如遇客户无法或不履约,将由期货公司代为履约,客户的任何信用危机都将影响期货公司的业绩。
(5)技术风险:技术风险表现为期货公司电脑硬件、软件及网络系统出现故障而产生的风险。
(6)法律风险:法律风险表现为因客户提出法律诉讼而产生的风险。
(7)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来自客户与公司从业人员两个方面。
2.期货公司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期货公司作为代理期货业务的法人主体,其期货经营中的风险管理牵涉到它的兴衰成败。其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市场,维护其市场参与的权益。通常采用的风险监管措施主要有:
(1)设立首席风险官制度。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2)控制客户信用风险:①对客户资金来源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保证客户有足够的资金从事交易,对那些资信差,不符合期货投资要求的客户要拒之门外;②根据客户资信情况核对持仓限额。
(3)严格执行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制度。客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追加保证金,做到每日无负债化,而客户无法追加时实行强制平仓。
(4)严格经营管理。
(5)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业务运作能力。
四、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客户是期货交易的间接参与者,但却是利益的主体,是利益与风险的直接承受者。因此,客户风险管理也是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客户的主要风险
(1)价格风险:指价格波动使投资者的期望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价格风险是投资者的主要风险源。
(2)代理风险:指客户在选择期货公司确立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
(3)交易风险:指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4)交割风险:是客户在准备或进行期货交割时产生的风险。
(5)投资者自身因素而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对价格预测的能力欠佳;②满仓操作,承受过大的风险;③缺乏处理高风险投资的经验。
2.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措施
客户作为期货市场利益期待的主体,其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维持自身投资的权益,保障自身财务的安全。客户常可采取如下一些防范措施:①充分了解和认识期货交易的基本特点;②慎重选择期货公司;③制定正确投资战略,将风险降至可以承受的程度;
④规范自身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力。
3.机构投资者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风险的存在是永恒的,只有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才能将失误导致的损失减少到较小程度内。巴林事件后,欧美各主要投资银行和基金纷纷采取措施,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内部风险监控措施:
(1)建立由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组成的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是联系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纽带。
(2)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流程。该过程至少应包括:①风险衡量系统;②风险限制系统;③管理资讯系统。
(3)建立相互制约的业务操作内部监控机制,包括前台、中台、后台。
(4)加强高层管理人员对内部风险监控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