粳米期货交易因具备发达的现货基础、市场流通量大而一度表现十分活跃,在早期的粮食期货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1994年上海“粳米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暂停了粳米期货交易。时至今日,众多业内人士在谈到恢复与开发大品种期货交易时总要提到粳米。因此,对上海“粳米事件”作一个全面回顾与总结是很有必要的。
事件起因与经过
粳米期货交易从1993年6月30日由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到1994年10月底被暂停交易,价格出现过三次明显上涨:第一次,1993年第四季度,在南方大米现货价大幅上涨的带动下,粳米期货从1400元/吨上升至1660元/吨;第二次,1994年春节前后,受国家大幅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影响,期价从1900元/吨涨到2200元/吨;第三次,1994年6月下旬至8月底,在南涝北旱自然灾害预期减产的心理作用下,期货价格从2050元/吨上扬到2300元/吨。
到了7月初,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交易出现多空对峙局面。空方认为:国家正在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粮食的管理,平抑粮价政策的出台将导致米价下跌;多方则认为:进入夏季以来,国内粮食主产区出现旱涝灾害,将会出现粮食短缺局面,而且当时上海粳米现货价已达2000元/吨,与期货价非常接近。双方互不相让,持仓量急剧放大。随即,空方被套,上粮所粳米价格稳步上行形成了多逼空格局。
7月5日,交易所作出技术性停市之决定,并出台限制头寸措施。
7月13日,上海粮交所出台了《关于解决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召开会员大会,要求多空双方在7月14日前将现有持仓量各减少l/3;上述会员减少持仓后,不得再增加该部位持仓量;对新客户暂不允许做粳米期货交易;12月粳米贴水由15%降至l1%;交易所要加强内部管理等。
随即,多空双方大幅减仓,价格明显回落,9412合约和9503合约分别从2250元/吨、2280元/吨跌至最低的2180 元/吨和2208元/吨。
谁知,进入8月,受南北灾情较重及上海粮交所对粳米期价最高限价规定较高的影响,多方再度发动攻势,收复失地后仍强劲上涨,9503合约从最低位上升了100元/吨之多,9月初已达到2400元/吨左右。
9月3日,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联合在京召开会议,布置稳定粮食市场、平抑粮油价格的工作。
9月6日,国务院领导在全国加强粮价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抑制通货膨胀是当前工作重点。受政策面的影响,上海粳米期价应声回落,价格连续四天跌至停板,成交出现最低纪录。
9月13日上午开盘前,上海粮交所发布公告,规定粳米合约涨跌停板额缩小至10元,并取消最高限价。受此利多刺激,在随后几个交易日中粳米期价连续以10元涨停板之升幅上冲。这时,市场上传言政府将暂停粳米期货交易。于是,该品种持仓量逐日减少,交投日趋清淡,但价格攀升依旧。
到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券委《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的请示》。传言得到证实,粳米交易以9412合约成交5990手、2541元/吨价格收盘后归于沉寂。
上海“粳米事件”的总结与反思
1.从此次“粳米事件”全过程看,当时期货市场运作还很不规范。从交易所方面看,对已有的规则制度不能严格执行,对那些违犯规定又不接受处罚、煽动闹事者不能及时处理;在市场出现风险时出台的系列文件和措施又难以体现公正性和科学性;上海粮交所会员数量少,且会员结构不合理。从经纪公司方面看,其不规范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片面追求开发客户数量和交易额现象。二是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将自营和代理分开。三是一些经纪公司中的大户联手造市,操纵市场,从中牟利。部分客户由于对期货市场缺乏足够了解,进行粳米期货交易时盲目跟进,出现亏损时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迁怒于交易所。这一切都说明当时的投资者很不成熟。
2.“粳米事件”的发生并非品种自身的问题。粳米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必然受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影响,但其价格根本上还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那种认为是粳米期货价格的上涨从而带动了现货价格大幅上升的观点有些片面。1994年粳米现货价格上涨迅猛,原因是现货市场供求矛盾失衡,呈货紧价升态势。反过来看,在停止粳米期货交易后现货价并未下降,仍持续上涨,到11月下旬全国大多数粮食市场粳米价格已迅速升至2800—2900元/吨。自上海“粳米事件”后,国家加大了对整个期货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对一些粮油交易所的有关品种影响很大,粮食期货市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出现萎缩。
作为大宗粮食品种,粳米期货交易一度吸引了众多生产者和经营者,使得粳米远期价格得到较充分的体现。另外,粳米流通性强,价格波动大,客观上有大规模的套保需求。由于粳米期货市场规模大,投资者众多,形成价格合理。从粳米期货价格、现货价格的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是吻合的,这也有利于粮食生产、储备和加工企业等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当时暂停粳米期货交易,是出于稳定市场、抑制过度投机的目的,实际上完全可以通过完善交易规则、结算、交割制度等来控制风险,发挥其大品种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以利于期货市场的长远建设和发展。
3.从上海“粳米事件”发生的全过程看,交易所的规则制度缺乏连续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打击了投资者的参与信心,妨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当时上海粮交所在粳米期价大幅上升之际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包括多空双方要限期减仓、新客户暂不允许进行粳米期货交易等,之后又规定了粳米期货价格的最高限价,以期短时间内令期价回落到一定水平。但在1994年9月中旬,当上海粳米期价受政策面影响而出现暴跌时,上粮所又取消了最高限价的规定,并将粳米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额缩至10元,导致粳米期价再次以连续涨停的方式快速上升。交易所方面出台的不同文件,引发了粳米期价的暴涨暴跌,影响到期货市场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对粮食期市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4.从“粳米事件”可以总结出的又一个教训是:不论是片面否定期货市场的功能还是主观夸大商品期货市场作用的做法,都将影响到一个期货品种本身的健康发展,甚至有使之消亡的危险,同时会挫伤期货业内各方面人士的信心,不利于中国期货市场的长远建设和稳定发展。事实证明,随着粳米期货交易的活跃,市场容量越来越大,期价走势除短时受政策面影响出现回调外,大部分时间都由市场供求矛盾这一个基本因素决定了价格连续上涨,而有关方面认为是粳米期货价格带动了现货价格的强劲上扬、助长了众多消费者的“预期涨价心理”,导致暂停了粳米期货交易。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忽视了粳米期货交易的基本功能,轻易地暂停了粳米交易,使得后来许多粮食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希望通过期货市场发现价格以指导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以及在期市上进行套期保值以回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时,却无法实现愿望。随着期货市场上投资群体的逐渐稳定乃至壮大,期货市场的功能正在被更多的人士认识并接受,于是恢复粳米等大品种期货交易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一点尤其值得业内有识之士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