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能源中心”)正式发布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等11个相关业务细则。同批发布的还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这标志着原油期货距离正式上市已经越来越近。据悉,下一阶段,能源中心将按照业务规则积极稳妥地完成各项上市准备工作,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
交易单位1000桶/手 个人客户资金门槛50万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为正式合约。根据相关规定,原油期货标准合约交易品种为中质含硫原油,交易代码为SC,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交易单位为1000桶/手,合约采取人民币报价。
富善投资商品研究员董丹丹表示,从上期所推出的原油期货合约看,该合约的特点是没有规定具体产地原油,仅仅规定了中质含硫这样的规格,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新。现行基准油都规定了具体产地、具体油品,这样在该油品产量下降时就容易出现逼仓等情况,无法实现实物交割;而我国仅仅规定规格,有助于扩大市场,吸引更多的原油卖家和买家来参与我国的原油期货。
“同时,中质含硫原油是中东地区的主要油品,也是全球产量规模最大的原油品种,也是我国现有炼厂的目标原油。我国原油期货的规格是1000桶/手,对应的保证金规模就是2万-3万元/手,与铜相当,但高于市场上非常活跃的工业品保证金规模,可能会降低散户的参与度。”她说。
与此同时,能源中心还推出了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客户在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应符合相关标准。
根据规定,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和个人客户都应通过相关测试,具有相关期货成交记录。适当性管理制度对资金设置了严格门槛: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个人客户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争取年内正式上市
“这次公布的是原油期货正式合约,因此就省去了征求意见的环节。未来还会有仿真交易等流程,预计一系列准备工作结束后,到原油期货正式上市还需要几个月时间,年内上市的希望很大。”有业内人士分析。
据了解,原油期货是证监会批准的首个境内特定品种,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依法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其整体方案的基本框架是“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根据我国期货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探索步骤,原油期货旨在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制度要求,又吸收国际市场通行惯例的规则体系,逐步形成并建立市场化、多层次的规则体系,服务石油产业市场化改革,为境内外石油产业链企业、各类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