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亚太地区石油供求关系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近日正式发布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以及11个相关业务细则。昨日,能源中心就原油期货规则合约答记者问。作为中国期货市场第一个对外开放的品种,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有4种模式。
能源中心表示,我国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旨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为企业持续经营提供风险屏障。此外尽管欧美已有成熟的原油期货市场,但其价格难以客观全面反映亚太地区的供需关系。推出我国的原油期货将有助于形成反映中国以及亚太地区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体系,通过市场优化石油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原油期货市场是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重要实践之一。
对于选择中质含硫原油作为交割标的,能源中心解释称,中质含硫原油资源相对丰富,其产量份额约占全球产量的44%左右;中质含硫原油的供需关系与轻质低硫原油并不完全相同,而目前国际市场还缺乏一个权威的中质含硫原油的价格基准;中质含硫原油是我国及周边国家进口原油的主要品种。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2016年进口原油3.81亿吨,其中来自中东地区的原油1.83亿吨,占比高达49%,形成中质含硫原油的基准价格有利于促进国际原油贸易的发展。
四种参与模式
原油期货确立了“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的基本思路。“国际平台”即交易国际化、交割国际化和结算环节国际化,“净价交易”就是计价为不含关税、增值税的净价,“保税交割”就是依托保税油库,进行实物交割,“人民币计价”就是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易、交割,接受美元等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在积极稳妥完成各项上市准备工作后,能源中心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
对于境外交易者如何参与,能源中心表示有4种参与模式,一是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参与能源中心的交易;二是作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客户参与交易;三是作为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的客户参与交易;四是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参与交易,境外中介机构需要将客户委托给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以上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必须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与能源中心办理结算业务。此外,市场运行中,并不限制境外中介机构中间介绍境外交易者给期货公司会员,而作为期货公司会员的客户参与交易。
标准合约方面,1000桶/手与国际主流的原油期货合约保持一致。交易者适当性门槛方面,对个人客户设置50万元的门槛,对单位客户设置100万元的门槛,同时要求具有相关的交易经验,具有一定的抵御承受风险能力。
能源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