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期权(call writer):持有人有权在指定限期内,以指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的相关资产。
认购期权(call writer)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按照期权价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即执行价向期权卖方买入约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的义务。期权买方若不想买期货,只需让该合约到期作废即可。如有人想买,认购期权持有者也可将认购期权转卖出去。所以认购期权对买方来说是一个选择权,如果市场行情对他有利,他可以选择执行,否则可以放弃。但对收取了期权权利金的卖方来说,他有义务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应期权买方的要求,以期权合约预先规定的执行价格卖出相关的期货合约。因此,由于买方支付给卖方权利金,认购期权对买方是一个选择权,而对卖方却是一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