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糖期权、豆粕期权上市已一月有余,二者均为商品期权,规则大致相同,但又不完全一致,海通期货期权部特别推出白糖、豆粕期权异同解读系列,帮助投资者从一个新的角度了解商品期权,本文为该系列的第一篇。
我们知道,商品期货是商品现货的衍生品,当我们在交易白糖期货合约的时候,我们实际上交易的是白糖期货合约所对应的10吨白糖现货。同样的,商品期权是商品期货的衍生品,当我们在交易豆粕期权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交易一种买卖豆粕期货合约的权利。
对于商品期权而言,基本上每一个月份的商品期货合约,都衍生出了对应的商品期权合约,例如1709白糖期货合约衍生出了1709白糖期权合约,1801豆粕期货合约衍生出了1801豆粕期权合约。我们把这些期货合约称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或者标的期货,换而言之,期权合约的标的物即为对应月份的商品期货合约。
所以,基本上期货合约有多少个月份合约,期权就有多少个月份合约与之对应。对于白糖而言,其期权和期货的月份合约为覆盖一年半的奇数月份,共计9个。对于豆粕而言,则为覆盖一年的奇数月外加8月、12月,共计8个。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与期货不同,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即最后交易日,早于对应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例如7月份期权合约,一般在5月下旬或者6月初就到期终止了,而不是标的期货的7月份交割月。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交割月前一个月左右,期货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便于期权投资者处理行权获得的期货头寸。
在具体到期日规定上,白糖期权与豆粕期权略有不同,白糖期权到期日为标的期货交割月前二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豆粕期权到期日则为标的期货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例如1707白糖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5月23日,1707豆粕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则为6月7日。
继续回到期权交易的本质,当我们在交易期权合约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交易一种未来以约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的权利,当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种买的权利时,我们将其称为看涨期权,而当交易的是一种卖的权利时,则称为看跌期权。这就是期权合约的类型。
但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一旦交易完成,期权的卖方就将这一权利交付给了期权的买方,并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即当期权买方提出按约定价格行使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权利的时候,期权卖方都必须完成相应标的期货的交付,无论是否划算。例如,当期权买方要求行使以约定价格6000元/吨买入白糖期货的权利时,即使当前白糖期货价格在7000元/吨,期权卖方履约明显亏本,也必须按照6000元/吨的价格将白糖期货卖给期权的买方,而当白糖期货的价格跌到5000元/吨的时候,期权买方却并不需要以约定价格6000元/吨向期权卖方买白糖期货。
对于期权买方而言,行情有利,就行使权利,行情不利就放弃行使权利,进可攻,退可守,最大亏损为获得这个权利而付出的资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权权利金。
对于期权卖方而言,在收到权利金后,拿人钱财,就要替人办事,无论行情是否有利,都需要无条件地履约,潜在的亏损可能远远大于卖出期权获得的权利金。
总而言之,在期权合约的类型上,期权买卖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白糖期权和豆粕期权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