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郑商所在郑州召开第四次苹果期货规则论证会。中国证监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陕西、山西和河南等地地方政府代表以及行业协会、果品质检机构、果品产销加工企业和期货公司的有关人士参加了会议。郑商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苹果期货合约及业务规则将遵循有助于国家扶贫攻坚战略,便于现货市场产业主体参与和严格防范交易交割风险三原则制定。
2016年我国苹果总产量4380万吨,是除了瓜类以外我国产量最大的水果品种。我国苹果生产主要以小、微农户为主,近年来,国内苹果价格波动较大,果农收益也由以前的稳定有利向亏赚轮换不定的态势发展。
“苹果期货合约及业务规则是本着服务三农’,贴近企业需求和保障品种安全运行的原则,参考苹果产业现状和现货贸易习惯来设计的。”郑商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苹果产业是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布在我国农村地区,涉及农业人口和产业从业人员数千万,相关产业年产值超过3000亿元。在农业部公布的122个苹果生产重点县中,有30多个是国家级贫困县,种植苹果是这些地区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因此,苹果期货合约设计必须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三农”能力,助力国家扶贫攻坚战略为基本原则。
“此外,苹果期货的合约制度设计还必须贴近现货市场实际,便于相关主体参与。同时,保障品种安全运行,严格防范交易交割风险。”这位负责人表示,与现有期货品种相比,苹果具有产业主体规模小、生产时间集中、存储条件要求较高等特点。针对苹果现货市场的特点,苹果期货合约设计在交易单位、基准交割品和替代交割品、交易月份、交割仓库布局等方面尽可能贴近现货市场,最大限度地方便相关市场主体参与。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水果期货品种,苹果期货合约设计将市场整体运行安全作为重要设计原则,通过合理确定持仓限额,科学设计交割方式保证可供交割量等手段,保障苹果期货平稳运行,为有效发挥市场功能奠定基础。
据了解,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拓展期货扶贫模式,郑商所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成立了苹果期货研发小组,召开苹果期货座谈会,广泛征集了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产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此前已对陕西、山西、北京等苹果主产主销区进行实地调研,并与中国苹果产业协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签署合作协议。近日,郑商所在陕西、山东等地就苹果期货合约制度规则进行了调研论证,下一步郑商所将进一步完善合约规则,尽快完成苹果期货的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