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伟表示,最近出台的相关监管政策,目的是限制一些投机性的境外投资,比如说炒房地产或者风险度较大的并购或海外投资,但是监管对“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投资并没有限制,打开的窗户不会关上。目前银行业在限制资本外流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了平衡。潘光伟透露,中国银行业协会在积极筹建设立伦敦代表处,牵头筹建的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即将成立。
进出口银行和工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也在发布会上表示,两家银行“一带一路”在外汇使用方面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也没有因为资本管制影响银行对外放款。
商业银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潘光伟认为,目前“一带一路”沿线投资主体呈现出“三多三少”的现象:一是中国的金融机构参与较多,但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较少;二是政策性银行向纵深发展,但商业银行的积极性有待提高;三是传统金融产品比较丰富,但创新型的金融产品比较少。
他认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筹集资金渠道多元的优势吸收存款、发行专项理财计划或是向全球发行债券。而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期限长,而且是保本微利,不需要政府的补贴。此外,从国开行来看,其资金是政策性、开发性的,具有先导和示范作用,可以带动其他资金和民营资本跟进。由于“一带一路”沿线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期限长,所以需要构建一个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国际性开发机构组成的多元的、开放式的金融服务体系,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潘光伟表示,今后中国银行业需要继续加强同国际上的多边、双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联动,同时更好地发挥好亚投行、丝路基金的作用。
从投资金额来看,仅2016年,中国在沿线国家新签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就达1260亿美元,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5亿美元。其中,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贷款余额已达2000亿美元,国开行的国际业务规模在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名列前茅;中国银行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年底授信支持1000亿美元,跟进境外重大项目420个;工商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储备412个项目,总投资金额3372亿美元;建设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储备了180多个“走出去”重大项目,信贷规模900亿美元;一些股份制银行也在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如中信银行储备“一带一路”项目超过300个。
贷款增加当地债务负担?国开行:“有失偏颇”
潘光伟也坦言,中国银行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上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一是信用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期限较长,资金需求量大,有的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传统的商业保险和商业贷款期限较短,在5到10年之间,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的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履约还款的能力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是市场风险。近年来各种央行的货币政策,溢出效应比较明显,国际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大宗商品市场波动比较大,对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挑战。
三是合规风险。中国银行业走出去,要遵守国际监管规则和当地的监管法规,特别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政策。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代表张大年对澎湃新闻表示,除了上述三种风险之外,还存在一些国家选举换届的政治风险,比如发电、水厂、公路、机场、港口等项目拿到了当届政府的特许权,但也可能被下一届政府收回。他认为,比较好的方式是在特许经营权谈判中加入补偿机制,约定在具体情况下如何回购,来保障中方拿回投资。
该律所曾经代表国内某银团向越南一家电力公司就煤电和水电项目发放贷款的合伙人梁世杰律师表示,一般对方国家的项目发起人已经与当地政府谈好协议,但是不能满足中国银行发放贷款的要求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这种时候推倒之前的谈判结果,与当地政府重新谈判显得比较被动。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走出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对方企业做好尽职调查,” 张大年表示。
在被问及如何看待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放的贷款是否增加当地的债务负担时,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丁向群直言,这个说法有失偏颇。
她介绍称,国开行的项目贷款非常注重项目的自偿性,以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并不增加项目所在国的财政负担,能够产生经济效应并且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的项目。绝大部分项目都产生了良好的现金流,在正常的还本付息。
对少数主权类客户的贷款,国开行对合作国的财政状况和信用等级有严格的要求,对授信额度和贷款集中度有严格的限制,这可以帮助我们从源头上把住债务风险。
对于一些重灾穷国的贷款,则是严格按照国际基金组织的要求,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进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孙平则坦言,对于一些国家的债务,如果给的贷款太多、负债太高,将来确实有债务怎么可持续的问题。
“所以进出口银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对每一个国家都设计了一个债务上限,当贷款接近上限的时候,就会把握放款的节奏,认真评估每一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