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提到了外商可以投资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人,今天就由小编再为大家讲解,外商投资货币出资的相关问题。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要从几点出发,首先是外商要用什么币种的货币出资,其次是外商出资的货币来源是否受限制,再次是外商是否需要开立特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投资,最后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也要开立特定的银行账户。
外商出资的资金来源问题
01
关于货币投资的币种问题
可以使用自由兑换货币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
什么是自由兑换货币: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了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等等货币。但是不包括人民币、新台币和澳币。但是,在中国境内投资又怎么有不能用人民币的道理,只不过是对资金来源有要求罢了。
02
人民币出资的资金来源问题
根据《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一些列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人民币的来源分为以下几类:
1、人民币利润:人民币利润出资是指外商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如通过人民币利润出资,应向审批机关出具其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及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后才可以出资;
2、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汇局审核其提交的材料无误后,开立相应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凭以办理有关的境内划转业务,企业凭以办理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手续。
3、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合法所得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被投资企业相关外汇登记信息为其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4、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被投资企业相关外汇登记信息为其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外商出资的银行账户问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此外,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也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国家现在正在逐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正在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并不需要另外开专户来接受外商的投资款只需要投资者把钱投到基本户就可以了,无论投资款是人民币还是外汇。作为投资者也只需要在银行开立一个境内账户就可以直接投资境内的企业不需要自己另外走审批流程。
小结
总的来说,外商投资境内企业的过程中如果是用货币来进行投资的话,就要重点关注投资款的来源,而且也要办妥相应的审核手续。如果投资者本身在境内就有银行账户了就不需要再开一个专户来进行直接投资,作为被投资企业也不需要另开专户来接收外商投资者的款项。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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