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初始代币发行(InitialCoinOffering,ICO),即通过发行加密代币进行融资的方式在新加坡发展势头迅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近日公开表态称,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与期货法案(第289章)(SFA)”中监管的产品,那么这种数字代币在新加坡的发售或发行将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
此前,美国证监会已发文严重警告ICO发行和投资风险,美国最大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Bitfinex应声宣布将停止ICO交易,平台将在未来90天内逐步停止向美国个人客户提供所有ICO代币服务。
今年以来,ICO虚拟货币融资已迅速在全球范围内产生近千亿美元级的资产泡沫,其潜在风险性也受到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
ICO拥有超强吸金能力
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今年以来,ICO在中国国内市场上异常火热。截至目前,已经完成65个ICO项目,并累计融资26.16亿元人民币,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亿元。
而ICO在国际市场上掀起了更大的风浪。根据金融研究公司Autonomous近期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4月底,全球总共455家区块链公司累计获得融资额为19.47亿美元。ICO项目迄今为止已经产生了千亿美元级的数字资产泡沫。
以今年4月发行的基于以太坊(Ethereum)的预测市场应用Gnosis为例,采用加密数字代币以太坊来为项目筹集资金,支持者不会像在典型的众筹项目中一样收到实际物品。相反,对于每一个投资Gnosis项目的投资者,“智能合约”将自动发送一种数字代币,即GNO币给投资者,使投资者能够访问该平台,并在该网络中获得一定数额的虚拟资产。
正式发行11分钟内,Gnosis已募集到1250万美元,仅销售了1000万个币中的4.2%,最终的价格为每个代币29.85美元。两个月内,GNO币交易价格上涨至335美元,Gnosis的价值也随之达到30亿美元。
此外,今年6月12日,计划创建一个新的加密货币存款系统的Bancor项目提供其总代币的50%,并在三个小时内筹集了1.53亿美元,创造了ICO诞生以来的纪录。次日,一个有关物联网小型支付设计的项目IOTA,一发行就立刻筹集到18亿美元。一周之后,名为“Status”的邮件平台推出的代币也筹集了1.02亿美元。
7月初两家在美国毫不起眼的区块链技术公司Tezos和block.one也通过ICO成功完成了总价值4亿美元的融资,其数额完全可以与一些大型公司融资额相媲美。
ICO泡沫类似互联网泡沫
事实上,虚拟货币市场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泡沫。在过去12个月中,所有虚拟项目的市值大幅上涨了近870%,从120亿美元增加到了超过1000亿美元,这一上涨相当于1995年到2000年期间股票市值涨幅的6倍之多。
据数字货币研究机构Smith&Crown统计,虚拟货币的主要代表比特币和以太币,在今年上半年分别升值160%和3350%。尽管多年无法摆脱暗网、洗钱、地下交易等阴暗角色,比特币在经历了此前暴涨、闪崩、分叉之后,于8月5日上午11时回升至分叉前的高位。
此后,受全球政策利好消息影响,国际比特币价格再创新高。Coinbase平台报价显示,8月13日9点左右,比特币涨破4000美元,最高达4200美元,创历史新高。
由于去中心化的特质,人们发现,其实任何具有数字化概念的人都可以发起代币。一时间,市场上一度出现超过900种不同的加密数字货币和加密数字资产,每天都有相当多的ICO项目启动。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块链技术尚处在早期发展阶段,区块链的王牌应用——比特币的底层协议仍需要不断扩展升级,区块链行业技术开发人才尚面临巨大缺口,如此大规模涌现的区块链应用中,很难保障其技术团队足以实现应用的安全可靠性。
在现阶段ICO融资一片火热的态势下,不乏部分项目钻空子恶意欺诈,粗制滥造“伪区块链”应用。即使手持某项目的全套白皮书和开源代码也很难判断其是否严格按照区块链技术路径保障应用运行的公开透明。
《福布斯》在近期的发文中表示,这些缺乏实际价值的ICO项目,就像当年的互联网企业一样,它们产生的泡沫与当初互联网产生的泡沫几乎是一样的。不过,《福布斯》在发文中还提到,ICO项目似乎已经过了郁金香泡沫阶段。虽然第一个互联网泡沫是可笑的,但的确也留下了如谷歌、亚马逊和eBay这样的公司。即使愚蠢的投机者们最终被踢出局,但许多明智的、早期的入场者已经变得非常富有。
全球监管开始行动
新加坡金管局在此次的申明中表示,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与期货法案(第289章)(SFA)”中监管的产品,那么这种数字代币在新加坡的发售或发行将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金管局表示,由于此类交易的匿名性质,以及在短时间内便可筹集大量资金的便利性,ICO易受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ML/TF)风险的影响。
金管局目前正在评估如何对涉及数字代币的活动相关的ML/TF风险进行监管。同时,金管局也注意到数字代币的功能已经发展到超越了只作为虚拟货币的范畴。例如,数字代币可代表发行人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权或担保权益。
而就在两周多前,美国证监会(SEC)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警告市场参与者:即便使用了区块链技术,虚拟组织发起的要约或销售仍受到联邦证券法律的管辖,并称这同时适用于“ICO”和“TokenSales”(代币销售)。该报告认为,无论使用了何种术语、应用了何种技术,是不是证券的认定取决于事实和环境,特别是交易的经济属性。随后,美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Bitfinex宣布将不再为美国投资者提供该交易平台上线的部分ICO代币,同时还将对其他相关服务进行整改,包括不再接受美国个人用户的验证请求,该决定立即生效。此外,平台将在未来90天内逐步停止向美国个人客户提供所有ICO代币服务。
日本内阁会议也于今年3月末通过《关于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内阁府令》,于4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从事虚拟货币买卖和虚拟货币间交换业务的公司,需要在政府登录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供3年内的收支预想、公司结构等各种信息。
据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印尼、泰国等国家,已经或者将向金融科技行业推行“监管沙盒”制度,在防止金融科技潜在风险蔓延的同时,鼓励创新。该制度由英国首创,指从事金融创新的机构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CA)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后,允许金融科技创新机构在适用范围内测试的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