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息,天时油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事项,青岛证监局发布对天时油气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在2017年1月17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关联方青岛天时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城阳支行的贷款提供7500万元最高额度担保。对于上述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公告。
青岛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对公司给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