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ST桦清(430232)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2015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14)沪一中刑初字第261号),潘子系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6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2015)沪高刑终字第44号),驳回潘子系的上诉,维持原判。由此,潘子系无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并且潘子系将表决权全权委托给陈长江行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长江一人。
ST桦清表示,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