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宝利国际(300135)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投资快报》记者,他代理的首批2位宝利国际股民成功获赔21万元,目前正在继续征集索赔。
五大违法行为被顶格处罚
自2015年11月24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起,到2017年6月8日,宝利国际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十八个月的等待,宝利国际虚假陈述信批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证监会确认该公司有五大违法行为: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证监会指出,周德洪作为宝利国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全面主管俄罗斯宝利的业务经营,在2015年7月至10月兼任宝利国际董事会秘书期间,对涉及俄罗斯投资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对上述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永勤在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25日任宝利国际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宇定,董事徐建娟,2015年10月至调查日止任董事会秘书的王学良,均被认定为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永勤、张宇定、徐建娟和王学良均给予警告,罚款3万至10万元不等。
两位股民获赔21万元
此前,宝利国际披露,2016年12月29日收到了证监会发来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表示,对于上述责任认定,此前的调查已进行充分披露,同时拟决定: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等;此外,对周德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6年12月30日,宝利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7年6月8日,宝利国际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外,周德洪等五人被处警告和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宝利国际表示接受证监会处罚,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2月,我们率先代理两位股民起诉宝利国际,在南京中院主持下,股民和公司已经达成和解,公司自愿支付赔偿款21万元。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索赔,公司当时股东约7.3万人,绝大部分仍在观望、尚未起诉,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切勿错过索赔机会。”厉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宝利国际,并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打印到2015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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