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财经 “监管风暴将会愈严愈烈”,火热的金融科技该怎么管?
上周五到周六,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监管风暴会持续,并且将越来越严格。政策套利空间将被堵住。会议对于互联网金融只提到1次,但表述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互金这些年来的乱象,让监管层下定决心堵住监管漏洞。
互金业界对监管早有预见,并纷纷转向金融科技的定位。金融科技、FinTech的概念最近两年很是风靡,很多互金公司都把自己定位成了金融科技公司。不过金融工作会议上所提的互联网金融,除了支付、理财、资产端的业务,应该也包括了互金公司衍生出来的金融科技。尽管众多公司宣传着金融科技的定位,其实做的业务还是近几年已经比较成熟的互金资产端资金端业务,只不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使用了大数据等技术而已。互金公司并非转型金融科技就可以规避监管。实际上金融科技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法律法规的明确以及适度的监管。
当下的金融科技存在哪些问题?
传统金融机构吸纳低成本资金,做资产经营,FinTech公司提供金融技术,帮助金融机构来做以往无法为普惠人群提供的金融服务。这应该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金融科技生态。不过目前的生态在发展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如数据的滥用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技术大量使用使监管难度加大、竞争秩序有待规范等。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对这类问题研究较多,近期也经常就此发表观点。上周末他在2017年朗迪中国金融科技峰会上表示,中国的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很快,但也要避免在快速发展当中出现失衡。当前金融科技面临五大失衡挑战。
第一,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发展失衡。金融科技新的监管制度框架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在发展过程当中,有可能对真正通过科技手段对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进而影响优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数据分布和数据使用失衡。金融巨头产品线汇集,聚集了大量的数据,客观上可能会产生数据寡头的现象,带来数据垄断。数据垄断比技术垄断更难突破,容易产生所谓的数字鸿沟问题,形成“信息孤岛”。金融数据依赖于大数据,信息孤岛的形成不利于行业良好的发展行业和生态。
第三,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发展失衡。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面临着不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不能持有科技公司的股份。但反过来说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在满足监管规定的条件下获得金融牌照并从事相关业务,这样有可能会造成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发展的失衡。
第四,Fintech和RegTech发展失衡。在发达经济体中RegTech发展的比较快,背景是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下会有巨额的罚款,金融机构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引入了高科技手段,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也开始发展RegTech。但我们是采取鼓励和包容的态度,金融自身对发展RegTech动力不足。面对金融科技行业不断增长的业务,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将不断地上升。过去体现为人力成本,现在更多地体现为资金投入,这种投入有可能是几何级上升的要求,如果跟不上,Fintech和RegTech的发展将会出现失衡。
第五,金融消费发展和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失衡。由于部分的金融科技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弱,内控制度不一定健全,监管体系还在发展完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不够。一旦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有可能会影响到金融稳定,最终会影响到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总结孙国峰所长的观点,FinTech发展很快,带来了数据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规模越来越大,模式与技术越来越复杂,对各种技术与模式进行穿透的难度越来越大,带来监管成本的上升;金融科技发展越来越具有马太效应,可能形成数据垄断与数据孤岛;科技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企业之间都可能形成不正当、不公平竞争。
除此之外,金融科技的效果其实还需要经受时间的考验。大数据风控近两三年来发展迅猛,欺诈团伙的技术能力也在增强,而且以往传统金融服务无法覆盖的人群中,已经有很多人群被大数据信贷所覆盖,接下来继续开拓的难度与风险势必加大。经济周期的轮回对于大数据风控是否构成考验,也需要进一步观察。
金融科技如何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工作比较明确,主要包括打击诈骗与跑路平台,网贷平台在单笔贷款金额、资金存管、信息披露、资产端获取等方面走向合规等。而金融科技具体要监管什么,目前还没有清晰的路线。预计金融科技的监管可能主要是数据的获取与使用的合规性、金融产品的合规、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过程的合规、金融技术输出过程中的市场秩序等。
对于如何监管金融科技,形成金融科技新生态,孙国峰在演讲中表示,第一,要完善法律体制。在法律制度完善的同时还需要高水平的执法能力予以保障。
第二,监管能力适度化。全体纳税人为金融科技监管买单,金融科技行业是不是也有必要承担一部分监管当局发展RegTech的成本,并把此视作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必须支出呢?
孙国峰认为,实现的路径有多种,在建设新系统的时候可以为监管当局建造监管系统,有些金融科技公司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当然监管系统的标准要由监管当局决定,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监管当局也可以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还有其他的路径,监管当局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搭建系统,相关的一部分成本由金融科技行业来承担。
第三,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制定技术标准,有效地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为金融科技行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机构在金融数据标准化方面要肩负整合FinTech行业金融科技的重任,要避免产生数据鸿沟和信息孤岛,表示要完整信息的标准性,还要促进跨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四,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做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这包括两方面工作。首先是政府和监管政府要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并重视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其次需要金融科技公司做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金融科技公司在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要为消费者提供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的、安全的、透明的产品和服务,要向消费者披露充分的信息,并且避免欺诈行为,金融信息公司还要做好消费者数据、安全、网络保护,并且提升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总结而言,在完善法规、加强执法能力的同时,要形成一套可持续的金融科技监管系统,由金融科技公司承担部分建设成本,使监管与技术相结合,从而更有效地进行监管。这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肯定是好消息,政策明确了,也就可以更踏实地发展了。不过金融科技需要承担多大的监管成本,不同金融科技企业之间如何分摊成本,也是一个难题,很难精确计算。
RegTech需要跟上FinTech的步伐
金融科技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更加复杂,监管难度也就更大。金融与监管几十年来一直上演猫鼠游戏,金融与时俱进与科技联姻,监管如果没有科技的助力,也很难对金融实施有效、及时的监管。
08年金融危机以后,有人指责格林斯潘治下的美联储对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监管不力,格老也很无奈:一个复杂的金融产品光条款就几十页,定价模型非常复杂,市面上又有这么多产品,联储这些人,怎么监管得过来?
RegTech已经进入政策视野
如今的金融科技也是如此,监管是必要的,可是如何有效进行监管呢?金融与科技相结合,监管难度越来越大,监管也需要技术的支持,以至于监管科技(RegTech)的概念开始越来越多地被提及。
央行近日印发的《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到,“十三五”时期将推动新技术应用,包括加强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研究和应用。
5月15日,央行在设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时表示,要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什么是RegTech?RegTech可以定义为科技与监管的有机结合,主要作用是利用技术帮助金融机构满足监管合规要求。RegTech涉及三方主体:监管机构制定监管规则,金融机构和FinTech公司的行为需要满足监管合规要求,RegTech公司提供RegTech的技术服务。
发展RegTech来应对FinTech
孙国锋在朗迪金融峰会上表示,要发展RegTech来应对FinTech。从RegTech角度来说,重要的一个点,就是人工智能的引入。人工智能最近发展很快,在前不久的围棋大战里面,我们看到人工智能的进步速度,通过自主学习,因为它是一个自主学习的过程。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产品、越来越多的市场,复杂性、数据多,发现其中的风险隐患难度越来越大。这个背景下,更多可以运用大数据基础上的人工智能监管。至少在目前可以提供一种服务性的决策。
人工智能有不同的推理方式,既有规则推理,规则调整可以根据调整后的规则处理。还有案例推理,基于过去所有的案例,这个对付金融危机非常有效。每次我们遇到危机的时候,都要想想上次我们应对这个危机采取什么招,当时是什么情况。实际上通过大数据加人工智能,可以把过去所有的案例全部收集。最近美国成立了一个机构,他们已经开始搜集过去所有的案例,搜集起来以后在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进行分析,有可能会得出一个很好的分析方法。当然还包括模糊推理,有不同推理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认为,从监管角度来说,通过数据的触达可以使传统金融监管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型,其所依靠的依据,就是RegTech,技术驱动监管就要强调从被动到主动。监管者和创新者是一个平等的主体,在一个沙盒里面,创新者企业的数据情况,实时动态被监管所掌握,监管者当然对企业的创新很放心,没有非法集资。金融工作会议的会议公报里面专门提到,要建立风险预警体系、信息共享机制,这是会议公报里面非常大的亮点。监管必须要构建大数据风险预警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这是未来监管的核心。只要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信息触达,监管模式就可以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RegTech具体应用
目前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已经有一些应用。如上交所市场监察部开展大数据应用,建立多种数据分析模型,深度挖掘,寻找案件线索,通过锁定基准日、筛查高频户,结合账户开户、历史交易情况等,确定嫌疑账户。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预计会陆续有一些RegTech应用落地,如监管系统的开发。通过一套信息披露系统,可以将金融产品从资金端的来源,到增信环节、发行环节,再到最终的资金流向,都可以看到很清晰。这对于监管肯定会非常有帮助。在用户数据保护领域,在完善规制的基础上,如果有一套系统可以对数据的来源、授权、交易、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溯源、跟踪,也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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