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
1、①2009年1月1日后投资兴办企业,同时带动5名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企业按规定在本地为投资者及所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所办企业为投资者(必须同时为该企业法人代表)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按规定累计不超过3年。②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业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③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创业人员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自主创业主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申请3年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
以上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一人员不能同时享受。
六、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
1、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凭纳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
2、农村劳动力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等经营,暂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创业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确认证明、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评估,其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符合镇、村规划和物业管理规定且累计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享受6000元创业补贴。
农村劳动力入驻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凭其与农民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可申请享受6000元创业补贴。
3、本市户籍无业残疾人在锡自主创业的,经残联审核,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6000元。
领取一次性开业补贴人员中的城乡“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进行自主创业后,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第13个月退出低保。
开业补贴3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七、哪些人员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
1、对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各类劳动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上限为5000元。其中,对农村劳动力入驻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可凭其与基地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申请享受租金补贴。
2、对大学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非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租用场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上限为5000元。
八、哪些人员可享受水电费补贴?
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在3年内,每年按照实际使用水电费总额的1/3,最多不超过1000元的水、电费等创业运营经费补贴。
九、大学生在锡自主创业是否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如何?如何申请?
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外)应届毕业生在锡初次自主创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创业者可按照《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审核办法》,通过无锡人才服务网站“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程序”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填写《无锡市大学生创业租房补贴申请表》,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③可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社居委证明、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