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政策做好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就业工作,稳住就业“基本盘”
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必须千方百计做好重点群体和区域就业工作,为此,《意见》提出5项政策措施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兜牢民生底线。
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定奖补。
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山东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
此外,山东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积极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行动。
4项政策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责任,凝聚力量,防范风险,《意见》提出4项政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深入落实。
山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模式,发挥就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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