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编辑 孙远之)首次购买酒水发现异常后,郑岩又去该专卖店买了数瓶同款酒水。后经鉴定,专卖店销售的该白酒为假冒品。郑岩遂将酒水专卖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的赔偿金。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支持了郑岩的诉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宝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酒水专卖店以假充真向郑岩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可以认定被告酒水专卖店的行为构成欺诈,郑岩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予以支持。
法官认为,本案中,如果说郑岩第一次至酒水专卖店购买白酒是自用,那么其第二次购买同款白酒的行为,单纯从数量上看就已超出了自用的可能,而后来经法院查明,郑岩在购买这些白酒后并未食用,而是用于投诉、举报和索赔,这是典型的“知假买假”。
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
类似的事情在镇江也有发生,当地院方介绍,2016年8月,王某从句容某超市购买各类铁观音茶叶产品29盒,合计6149元。随后王某将茶叶送至专业机构检验。经检验,涉案产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稀土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法院查明:在本案前,王某已在镇江范围内多次频繁购买铁观音茶叶类商品,并以此将销售者诉至法院索要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超市购买货物,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王某购买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据此,对王某要求超市返还货款的诉请予以支持。
至于十倍赔偿,法院认为,王某一次性购买涉案茶叶数量明显超过了普通消费者的一般生活需要;并且,王某此前也已多次购买茶叶诉至法院。在获得惩罚性赔偿后,王某又再次购买问题铁观音。故此,应当认定王某系以牟利为目的的专门购买明知或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认为,王某通过获得十倍价款赔偿的购买行为,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故对其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判决向镇江中院提起上诉,后其又撤回上诉。
镇江中院在发布这一案情时,明确表示:本案是职业打假人要求销售者十倍赔偿的典型案例。
但是在本案中,王某并非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牟利为目的专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获得十倍价款赔偿的职业索赔人。其有组织的职业索赔行为,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是不符合的。
本案中,王某在购买茶叶时,其实际已明知超市销售的茶叶可能存在稀土超标的问题后以不诚信的手段进行打假,这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记者在镇江工商部门采访时,镇江市工商局邓国平局长也告诉记者,三年来,销售服务举报始终处于消费者举报的第一位置,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举报增长较快。
如果是你,你会“知假买假”进行索赔吗?对于“知假买假”你又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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