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挡获林某、王某为首的系列假冒知名注册商标团伙。
财经365讯(编辑 孙远之)一群没有健康证的工人,将低廉的原材料变成了肉眼很难识别的假冒知名糖果、果冻,然后隐秘的销往全国多个省份。21日,记者从郫都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公开开庭个审理,这起特大假冒知名注册商标案其中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18个月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警方在查办这起案件中,现场查获原辅料约10吨、挡获涉案人员29人,总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公安部曾分别向江苏、福建、陕西、青海、新疆等地公安机关下达协同作战指令。
林某、王某为首的系列假冒知名注册商标团伙生产的假冒产品。
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地下工厂 查出几百箱假冒糖果
今年2月底,这起特大假冒知名注册商标的案件在郫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为参与制假售假的4名嫌疑人魏某、胡某、曾某、陈某(其余犯罪嫌疑人另案审理)。
记者从庭审和办案民警处获悉,发现这一线索是在2016年11月28日。当天,郫都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命令,协同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一起案件。执法人员分两路前往郫都区安靖镇土地村7组和安靖镇正义路的库房进行突击检查。
“我们在现场就发现了假冒某知名商标棒棒糖90件,假冒某知名商标散装糖54件。”办案民警付金强说,后经统计,仅现场查获的假糖果,货值金额就有68904元。
郫都警方随即对经营假冒知名某商标品牌商家开展调查工作。今年1月22日,郫都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经调查,李某交代,他的货由一个叫魏某的人提供。
今年5月4日,办案在成都市某藤艺坊家具有限公司仓库内,查获假冒某知名商标棒棒糖39件,假冒某知名商标硬糖71件,在成都某仓库查获假冒某知名商标果冻185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魏某、胡某、曾某、陈某等四人。通过突击审讯,魏某等人又交代出位于新都的另一地下生产窝点。
制作假冒产品窝点现场。
顺藤摸瓜
地下工厂牵出2000万大案 原辅料都有10吨
根据已有线索,郫都警方连续一个多月蹲守摸排,一个特大假冒知名注册商标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今年6月,郫都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犀浦、安靖、团结等6个派出所,调动百余名警力,成功在成都市马家镇白螺路打掉一个 “史蒂芬糖果厂”内制售假冒某知名商标的窝点。现场抓获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某(男,46岁,浙江温岭市人)、王某(男,37岁,浙江温岭市人),同时抓获参与原糖制造的犯罪嫌疑人22名。
随后,办案民警又在成都市斑竹园镇三河村,查获该团伙翻包某知名商标糖果的加工作坊和3个仓库,现场挡获参与制假人员15名,查获假冒某知名商标品牌糖300余件、假冒某知名商标糖包装袋上百万份及大量制假工具,查获原辅料约10吨。
至此,在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统一指挥下,郫都公安分局成功破获特大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案。查获假冒知名某商标包装袋上百万份,查获原辅料约10吨,收缴大量制假工具,现场挡获涉案人员29人,总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
制作假冒产品窝点现场。
多省协查
远销全国多省 公安部发起全国集群作战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这些地下工厂的生产环境恶劣,工人均没有健康证。“他们采购的是低廉的原材料。”付金强说,制成成品后,他们每件对外卖60到80元,而经调查,市场上的正品一件要买到200多元,“肉眼很难识别。”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很多销售账本。”付金强说,一些账本显示,假糖果披上仿冒的名牌包装后,不但被卖到了成都及四川其他市州,还远销到了乌鲁木齐、甘肃、陕西、湖北、江苏等省市。该团伙成员在审讯中也供述称,他们是2011年开始制售假冒某知名糖果。
随后,郫都警方将此案上报公安部。今年9月25日,公安部经过核查,发起全国集群作战,分别向江苏南京、福建晋江、陕西西安、青海西宁、新疆乌鲁木齐等当地公安机关下达指令发起协同作战,现已全部收网。
存放在警方仓库的假冒产品。
法院判决
用低廉原材料假冒知名糖果4人被判刑
在今年2月底的庭审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魏某、胡某、曾某、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向李银某等人销售假冒的阿尔卑斯糖果产品。2016年11月28日,在郫县安靖镇兴明巷10号李银某的仓库内,郫都警方查获288箱、价值人民币68904元假冒阿尔卑斯糖果产品。
2017年5月4日,在成都市武侯区簇桥铁佛村一出租仓库内,民警挡获曾某、陈某,并查获价值人民币52516元假冒阿尔卑斯糖果产品。随后,又在成都市武侯区聚贤街南洋仓库内,查获价值人民币57720元假冒的喜之郎果冻。当天,魏某、胡某在简阳区石板凳镇一村道被挡获。
法庭上,4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魏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曾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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