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编辑 孙远之)在山东青岛一家公司规定,员工午休不睡觉,一律罚款500元!
工作人员介绍,从去年冬天开始,为了让员工养成一个自己午睡的习惯,公司制定了一个非常严格的处罚制度。如果一旦发现员工午休时间不睡觉,一律罚款500元。
公司负责人表示最主要原因还是为了员工的健康。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能落实到处罚的很少。
不过,在我国,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这既是权利条款,也是义务条款。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注意:
(1)内容必须合法。企业在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中,内容不违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
(2)程序必须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为:①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即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或者是经过职工集体讨论通过,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应属无效。②必须向劳动者公示的,即规章制度应向全体劳动者公开告之。
(3)禁止行使经济处罚权。大多数企业往往在规章制度中有对劳动者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其依据来源于1982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该条例中规定企业享有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权利,然而该条例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出台,具有浓烈的行政管理模式。在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并未赋予企业该项权利,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是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1997年颁布《行政处罚法》中更加确定了企业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条例》属行政法规,不能对抗上位法即《劳动法》和《立法法》。因而,企业不能对劳动者行使经济处罚权,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经济处罚权是无效的。
别的公司不上班罚钱,这家公司不睡觉罚钱。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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