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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女主播月入数千想解约 经纪公司索赔百万

2018-03-29 13:21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网络女主播月入数千想解约 经纪公司:赔100万

财经365讯(编辑 孙远之)风口之上的网络直播行业进入大洗牌阶段,各直播平台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而随着资本的大量涌入,这种竞争有愈演愈烈之势。

对于网络主播的争抢无疑是其中重要一环。众所周知,一个直播平台是由无数个网络主播构成,这些具有明星效应的网络主播通过其强大的粉丝粘合度,为平台带来流量、用户和消费。而在各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划分蛋糕的博弈中,优质的网络主播显然是核心资源。

事实上,在资本力量的驱动下,优质主播甚至潜力主播早已成为各平台及经纪公司的热追对象。有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优质主播的稀缺加快、加大了平台间的竞争;另一方面无论是平台本身还是与之构成合作关系的经纪公司,均将留住优质或潜力主播定位为核心战略,而约束主播“跳槽”的法律底线便是一纸经纪合同。

近段时间,围绕着这纸经纪合同,不少直播平台以及经纪公司上演了一出出“抢人大战”,动辄上千万的违约金也频频登上热搜,成为网络爆点。南都记者了解到,无论是自带明星光环,坐拥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粉丝的大主播还是粉丝寥寥的潜力主播均受困于这纸经纪合同,成为平台和经纪公司争斗食物链的底层。

1

案例

直播4月拿到2万 被公司索赔百万

慧慧:根本享受不到被万人追捧的感觉,其间只拿到近2万元的酬劳,“现在突然要我赔100万,哪里赔得起?”

深圳咸鱼文化公司:公司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包装和推广,“推到平台前十位,一次就得上万,确实花了很大的精力和物力。”

慧慧(化名)想不到,因为一纸经纪合同,自己会背上一宗索赔一百万的官司。去年,慧慧出于好奇自己在家里做起了直播,区别于游戏主播,其自称走的是聊天和才艺表演路线。

包装成网红?现实很残酷

直播一段时间后,去年7月,深圳一家名为咸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纪公司找到了她,“说我有潜力,让我去他们公司。”慧慧说,对方表示,去专业经纪公司,能获得推广以及培训等直播资源,“说不定经过推广和包装,就能成为网红。”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慧慧很快到这家经纪公司面试,并顺利通过。随后,慧慧在公司经纪人的指引下签订了一份“艺人独家经纪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南都记者看到,这份合同的开头部分注明,“本合同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慧慧表示,公司共布置了10多个直播间,在与公司签订完合同后,由公司统一到火山直播上申请了直播间。

慧慧称,按照相关协议,其与公司之间直播分成为保底薪酬+礼物打赏的形式,而这也与直播时间挂钩,“比如我选择一个月直播90个小时,那保底就是3000元,再加上打赏的钱。”双方的经纪合同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合同规定,礼物打赏中慧慧能分到30%,经纪公司分到20%,剩余的便归直播平台方。

慧慧表示,自己的排班是在晚上时段,每天晚饭前后,便得到公司化妆,经过一系列的调试,正式上播。由于自己本身并没有庞大的粉丝群,在直播间里,慧慧根本享受不到被万人追捧的感觉,“去了之后就是和弹幕聊天,跟粉丝互动,唱唱歌什么的,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也挺无聊,因为根本没多少人互动。”

因怀孕协商终止直播未果

其表示,在公司直播4个多月后,由于当时怀孕,孕吐反应明显,“当时就不想播了,一坐好几个小时,对宝宝也不好。”此外,其透露,许多粉丝喜欢单身年轻好看的女主播,如果粉丝发现女主播怀孕了,很容易失去兴趣。

接连的孕吐反应后,慧慧还到医院做了体检,显示为“早孕、先兆流产”。为了让胎儿平安,其便与公司经纪人交涉,希望不再进行直播了,“开始说的挺好,后来说不能解约,这是经纪合同,单方违约要按合同条款进行赔偿。”

双方合同约定,若因乙方(即慧慧)原因给甲方和合作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慧慧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双方最终不欢而散。

慧慧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深圳咸鱼文化传媒公司向慧慧发布解除经纪合同通知书称,合同签订后,慧慧自去年11月27日起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书面通知解除经纪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权利。而慧慧则表示,自己与公司应属于劳动关系,“按月发薪酬,有规章制度,还有考勤制度。”在公司发出解除经纪合同通知后,慧慧亦委托律师向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公司做推广“一次就上万”

一番争论之后,公司一纸讼状将慧慧告到了法院,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慧慧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慧慧表示,自己在公司直播4个多月,其间只拿到近2万元的酬劳,“现在突然要我赔100万,哪里赔得起?”

南都记者通过工商备案信息发现,咸鱼文化传媒公司注册时间为去年2月份,注册地址位于罗湖区永通大厦。而该司官网则显示,该司地址位于八卦岭八卦一路上。上周四下午,南都记者来到该司官网所在八卦一路了解情况。

南都记者看到,该司是由旧厂房改造而成,门口放着一个招募主播的宣传牌。值得一提的是,在南都记者采访时,不时有年轻女性到该司试镜。

据咸鱼文化传媒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共有上百名主播,慧慧是公司较早的一批主播,而她表现也不错,算是比较有潜力的主播,“她算不上很漂亮的,但确实粉丝缘比较好,刚来第一个月就有好几千的礼物收入。”

其表示,慧慧直播期间,公司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包装和推广,“推到平台前十位,一次就得上万,确实花了很大的精力和物力。”至于慧慧自称怀孕的情况,其介绍,考虑到慧慧身体情况,公司让她休息了半个月,“平台那边一直催问,她怎么不播了,我们也是顶着压力的。而且也和她协商说,可以把合同顺延,休息一段时间再播也行,但她也没有采纳这个。”

该名负责人表示,与慧慧协商无果,公司法务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民事诉讼,近期案件便会开庭。

2

案例

95后女主播解约后

遭公司反诉索赔50万元

箐箐:算下来,我每天完成直播任务,收到打赏,一个月分到手上也才几千元,和之前没什么区别。

深圳环亚互动娱乐公司:是她先告我们公司,我们才进行反诉的,我们的投入因为她单方面违约造成损失,她肯定要去承担相应责任。

去年6月份,1996年出生的箐箐与深圳一家经纪公司签订了协议。与慧慧相同,箐箐同样先是自己在家直播,后被经纪公司相中,双方签订艺人独家经纪合同。

签约前后“公司态度差别大”

箐箐表示,其自己在家做直播已有一段时间了,不仅自己将家里进行了设计和布置,还自费购买了价值不菲的直播器械,“比如专业的麦、电脑还有灯光等等。”

箐箐表示,在与深圳环亚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前后,公司的态度差别很大,“没签的时候,感觉就是哄着我,说给我好好包装一下,签完合同后,公司那边就说不能离职,要不就告违约。”箐箐表示,签完合同后,此前公司经纪人承诺的包装及推广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就请了一个声乐还是舞蹈的老师过去讲了下,也没有系统性的教学计划。”

与慧慧的经纪公司要求不同的是,箐箐不用到公司,自己在家直播并做好记录就行,“比如我开播了,就把直播截图画面发到艺人微信群里就行了,然后公司每天会有专人监控直播,晚上出一个直播数据。”

每天仅200多元礼物打赏

箐箐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这些直播数据包含平台方名称、主播昵称、直播时长、粉丝变动以及礼物收入等。以去年6月某一天直播数据为例,当天箐箐直播了1.8个小时,粉丝变动数为40个,礼物收入为283.6元。此外,根据上述表格,当天礼物收入最高的主播有15000多元,而她仅仅直播了4个小时。

箐箐表示,自己没有公司大主播的粉丝群,给自己刷礼物或者进入直播间聊天的大多是现实中的朋友,“一般都是直播几个小时,朋友过来照顾一下捧捧场。”在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后的10多天里,箐箐平均每天也仅有200多元的礼物打赏,“这非常少了,算下来,我每天完成直播任务,收到打赏,一个月分到手上也才几千块钱,和之前没什么区别。”

签合同10多天便提解约

签订合同仅仅10多天后,箐箐便与公司经纪人提出欲解除合同,“一来我男朋友不喜欢我直播,二来公司的态度还有之前的承诺都达不到我的预期。”

同样与公司协商无果后,箐箐选择走法律途径,其聘请了律师希望能与公司解除合同。之后,公司一张反诉状同样递交至法庭,反诉状显示,去年6月8日,公司与箐箐签订艺人独家经纪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合同签署后,公司积极履行合同约定,投入大量资源为箐箐进行市场推广,包括建立艺人档案,优化个人资料,录制才艺视频,拍艺术照以及晋级培训和提供对外宣传策划方案等。

反诉状表示,箐箐自去年7月份开始单方面停止网络直播或直播时长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后还单方面解除合同。据此,请求判令箐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箐箐表示,此案目前已经开庭,但并未当庭宣判,“法官要求反诉人即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证明确实在我身上花了那么多钱。”其表示,自己在公司并没有得到多大的关照,“跟公司直播还不如我自己直播赚得多。”

如果不播公司便与平台违约了

对此,深圳环亚互娱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箐箐并非是该公司员工,而是公司签约合作的艺人,“她自己做直播并不用来公司,在家直播就行。”其表示,签完合同不到半个月的时间,箐箐便单方面终止了协议,“这期间公司花了大量精力和物力对她进行包装,还给她打造了专属的直播间。”此外,其表示公司方还与直播平台签署了相关协议,若是某个网络主播突然不播了,公司便与直播平台方违约了。

上述负责人表示,至于对其进行反诉赔偿50万元系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她先告我们公司,我们才进行反诉的,我们的投入因为她单方面违约造成损失,她肯定要去承担相应责任。”其透露,包括劳动部门以及街道办在内的有关部门均已经介入此事,“但对此事,有关政府部门也没有说什么。一切按照法院判决为准”。

经纪公司:

不少网络主播缺乏契约精神

“无论对于经纪公司还是网络主播,想要红没那么快,而且也要靠机遇和运气。”

伴着网络直播的热潮,网络主播成为近些年最为炙手可热的职业。而南都记者了解到,网络直播行业中,违约并非新鲜事,无论是坐拥庞大粉丝社群的大主播还是“试试水”的小主播,都受困于一纸合同。而这些违约事件的背后,更多的来自平台方之间的竞争,而网络主播则是这种竞争食物链的底层。近段时间,不少拥有大量粉丝的游戏主播被平台方以违约之名告上法庭,并被判决赔偿高达千万级别的违约金。拥有海量粉丝的炉石传说游戏主播王涛涛(直播昵称“会长”)便被原平台方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王涛涛在协议履行期内不履行在斗鱼公司平台的直播义务,到虎牙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其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判决王涛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365645元,上海禾雪文化传播工作室对王涛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愈演愈烈的网络主播“违约潮”,深圳一家网络直播经纪公司负责人介绍,在全国范围内,网络主播违约的情况并不少见,无论是从一个平台“跳槽”至另一个平台,还是单方面与经纪公司违约,这暴露出不少网络主播缺乏相关契约精神。

其表示,一般来说,正规的经纪公司如果与艺人签约,会提前告知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该履行的职责,“这是一个前置性条件,做到双方都认可。”其表示,签下艺人后,经纪公司会对艺人进行全方位的打造,包括对外宣传或者外在形象以及网络主播的内在,“比如学会更多的才艺,构建自己的粉丝社群,每天监控直播及流量变化,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其表示,目前对于潜力主播或者小主播而言,他们和经纪公司与直播平台三方并没有三方协议,而是两两签订协议,“如果一方违约,牵动的是三方的利益。”其表示,对于一个签约网络主播的培养是长期的,“所以无论对于经纪公司还是网络主播,想要红没那么快,而且也要靠机遇和运气。”

上述负责人表示,当然直播行业鱼龙混杂,也会有一些经纪公司打着招收艺人的旗号,与网络主播签署不平等协议,“不少年轻主播缺乏社会经验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让经纪公司一吓就想着拿个几万元进行私了。”

分析人士:

主播处于各平台竞争食物链底层

网络主播的“违约潮”的背后,更多的还是牵扯到了平台方或者经纪公司的利益。

一名直播行业的资深分析人士表示,网络主播的“违约潮”的背后,更多的还是牵扯到了平台方或者经纪公司的利益。其表示,通俗来讲,对于一般的经纪公司而言,与网络主播签约更看重的是量,“比如一个经纪公司签下几百个艺人,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可能每个都打造成网红,就需要由量变引申为质变,将这些主播统一或者差异化培训后分派到不同的直播平台,属于是广撒网策略。”

其表示,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有网络主播不想播了,而使经纪公司的相关规划被迫做出调整,“比如经纪公司推热门,上头条之类的,如果主播不播了,经纪公司对直播平台而言就是违约。”此外,各经纪公司为了争得一个已经“质变”的主播往往会进行叫价式的竞争。“当然经纪公司鱼龙混杂,签约之前最好还是咨询下专业律师。”

此外,对于直播平台方而言,更为看重的是已经完成“质变”的成熟主播。分析人士表示,对于成熟主播的竞争更为赤裸,“往往对成熟主播基本都是私下协商后,与原平台解约然后跳槽。”其认为,这种直接竞争中,主播便是摆上台面的商品,处于各直播平台竞争食物链的底层,“对这些主播来说,如果违约除了经济上的损失,还有其他层面的。比如,粉丝社群需要有强大的粘合度,换平台显然会损失掉部分粉丝,同时自己也会因为违约而信誉受损。”

说法

主播与经纪公司属劳务而非劳动关系

针对上述案例,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从上述情况看,应该认定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首先,双方签署的是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其次,双方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合作期间、收益分成方式等事项,但却没有对直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具体约定,主播自主权还是非常大,这也表明双方实际是松散的合作关系而非劳动管理关系;此外,双方最终收入的来源都是基于观众的“打赏”,并非经纪公司的工资,双方充其量只是合伙对外展示,根据播放效果和观众满意度收取不确定的收益。因此,应认定双方属于劳务合作关系。

遭高额索赔可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违约金

针对部分主播签订合同后因为违约面临高额索赔的问题,毛鹏律师认为:上述情况,要从正反两个方面看。首先,主播作为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自己有义务和责任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看清楚与自己有关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违约责任,如果主播认为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可以主张修改合同内容或者不签订合同,如果主播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因为自身违约,经纪公司当然有权依据合同提出索赔。当然,主播在面临经纪公司索赔时,如果认为经纪公司确实对自己前期的投入较少,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金额,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依法申请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当然最终能否减少以及具体减少比例,由法官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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