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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电视求职底薪过万 报到时底薪变4千

2018-04-03 17:00  来源:财经365 作者:孙远之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财经365

财经365讯(编辑 孙远之)2010年以来,随着观众逐渐对相亲、选秀等节目的“审美疲劳”,一批求职类节目迅速蹿红,包括《非你莫属》、《职来职往》、《步步为赢》等多档节目成为观众新宠。

在这类求职节目中,有求职者被招聘者全部灭灯,也有求职者被招聘者当场录用。那么,那些被录用的人现在都怎样了呢?他们对自己的工作还满意吗?

杨斯涵是辽宁沈阳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硕士,今年3月份毕业。去年得知某卫视一档节目以现场招聘的形式面试并聘用求职者,杨斯涵报名参加节目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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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斯涵参加电视求职节目。

在“20170611期”的节目中,主持人介绍杨斯涵上台,杨斯涵介绍了自己获得过的奖项,如国家级奖学金、全国3D动力设计大赛龙鼎奖等;还主要展示了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由于是机械工程硕士,所以杨斯涵当时主要想应聘研发岗,但是由于当天企业招研发岗位的少,杨斯涵就只能展示社会实践能力,比如销售技巧和应对服务人员的解决办法。在第一轮投票中,一共12盏灯,杨斯涵获得了11盏灯,顺利过关;第二轮面试官随机考察销售能力,让杨斯涵现场推销面膜,由于杨斯涵的出色表现,最后有3家企业为她留灯,暴风影音公司还为杨斯涵爆灯了(直接聘用),当时暴风影音给出的底薪是14000元,火星时代给的底薪是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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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求职节目

杨斯涵最后选择火星时代公司,杨斯涵说:“我被火星时代公司老总王琦当时为人师表的感觉和亲和力打动了,就觉得他是一个信任我的老板,同时也是我值得去努力奋斗的动力。”

可杨斯涵提前到公司去办入职体检时,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称工资有变动,底薪变为4000元,通过自己努力最后月收入能达到13000元。

杨斯涵拒绝接受这样的变动,因为杨斯涵和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确认“电视节目里招聘企业给出的13000元是底薪而不是综合收入”,在杨斯涵提供的电话录音中,该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明确回复称“13000元是无责任底薪,固定薪酬就是13000元”。

虽然栏目组协调后称杨斯涵可以正常入职,但杨斯涵拒绝了:这样的公司不能再相信。

据了解,杨斯涵因为在2017年5月就收到了火星时代公司的入职通知,后来她拒绝了两家企业发出的入职签约邀请。尤其是错过了去年的校园秋季招聘会。

律师说法:电视节目里的聘用承诺具有什么效力?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刘荟杰律师认为,公开播出的电视节目里作出的"同意录用及13000元"的意思表示是"要约",火星时代公司作出了口头要约,如果求职者因该要约支出了费用,并丧失了其他缔约机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求职者损失。

在求职过程中,普通毕业生该如何维权

一、实习试用签订协议

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实习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因此毕业前参加实习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书面的实习协议,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利益,如应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处理、实习报酬怎样支付、工作时间如何确定等等。

如果是已经毕业、进入单位实习,则应知晓自己在试用期间有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并且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资80%的工资报酬等权利。另外,试用期的期限也应合理,避免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长期使用廉价劳动力;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亦应受到法律约束。

二、求职成本合理控制

打印个人简历、置办正装等必要的支出无可非议,但在面对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受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遇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面试、笔试费用的时候,要多加思考,因为除了国家规定的可以收取费用的考试(如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所谓的考试费用。

三、入职体检免受歧视

入职之前,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进行入职体检,来确定求职者基本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在实践中,除了用工职位有明确的要求并且提前在招聘时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女、已经结婚、携带乙肝病毒、身高不足、体重超标等原因拒绝录用求职者,如因上述原因遭拒,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劳动合同书面形成

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首先,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审查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比如说约定了户口落下之后劳动者提前离职缴纳巨额违约金等条款;最后就是避免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维权便处于不利的地位。

五、社保费用及时缴纳

劳动关系存在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正式入职用人单位后,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对于女生而言,在《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施行后,即使没有所在城市户口也可以交纳生育险;另一方面,即使自身没有生育险,只要自己的配偶所在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则在政策范围内生育子女后,女性职工也有权利要求其配偶所在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此外,要注意了解自己档案的存放单位以及是否存在存档费用负担情况。

在求职的过程中你遭遇过哪些骗局或套路?你又是如何维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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