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三板 / 融资 创业 / 动态 / 观点 > 吴亦凡诉微博网友侵犯名誉权胜诉 共获赔7万元

吴亦凡诉微博网友侵犯名誉权胜诉 共获赔7万元

2018-04-04 14:33  来源:TechWeb.com.cn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TechWeb.com.cn

财经365讯(编辑 孙远之)4月4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吴亦凡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新浪微博用户殷某”一案,判令被告殷某在涉案微博个人主页首页连续三十日发布声明,向原告吴亦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7万元。

QQ图片20180404142121

原告吴亦凡诉称,2017年9月,新浪微博平台上出现了以“#吴亦凡骗炮#”为话题的专题页面,殷某系该话题的主持人,在该话题页面及其个人微博主页发表了诸如:“#吴亦凡骗炮#话题维护”、“吴亦凡骗炮诱奸未成年”等针对原告的大量不实信息及配图。该话题一经公布引发了一场网络口水战。截止提起诉讼之日,该话题讨论量达108条,阅读量高达7.8万人次。在该话题发布前,原告所在经纪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委托律师通过新浪微博平台就网络中针对原告的“约炮”等不实言论公开发表声明,指出上述低俗内容构成对原告的诽谤。但被告殷某仍指名道姓的恶意发布贬损原告形象的信息,给原告形象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同时受到猛烈的舆论攻击,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该网络暴力行为使原告公众形象遭到了严重贬损,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据悉,被告殷某未到庭应诉及提交书面答辩材料,法院依法按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殷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裁判。

海淀法院表示,殷某在涉案微博标题及微博内容中称原告吴亦凡“诱奸未成年人”、“骗炮未成年”等,并在部分配图中配有大量污秽文字。上述内容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诽谤,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吴亦凡有权要求殷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关于停止侵权一项,鉴于涉案内容已删除,吴亦凡当庭放弃该项诉请内容,法院不持异议。

关于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问题,法院综合考虑殷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判令被告殷某在涉案微博个人主页首页连续三十日发布声明,向原告吴亦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关于吴亦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项,鉴于其并未提交因涉案微博内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依据,且法院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亦对其潜在权益影响进行了适当考虑,故不再另行支持。吴亦凡为维权而进行的公证及聘用律师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范畴,法院综合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依法予以确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

想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关注财经365!


推荐阅读>>>


女硕士电视求职底薪过万 报到时底薪变4千


照顾国外用户?华为公司名称拼写将更改为“Wahway” !


创业资讯:90后女孩用表情包图说甲骨文 草根式科普考古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