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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网诉媒体侵权败诉 舆论监督是媒体权利

2018-04-10 09:03  来源:蓝鲸财经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蓝鲸财经

财经365讯(编辑 孙远之)时隔近半年时间,原告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钱宝网)与被告上海正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终于落下帷幕。

该案件自立案开始就引起了广泛关注,直至2018年2月2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此次对于媒体的支持,也赢得了外界的高度的评价。同时也引发一系列问题,媒体应该如何与企业打交道,媒体又应该如何正确的行使舆论监督权力?

钱宝网诉讼被驳回,法院:原告应接受出于正当目的的舆论监督

2017年10月12日,钱宝网的名誉权纠纷案正式立案审理,原告钱宝网主办单位起诉缘由为,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电讯”发布标题为《钱宝再被爆料大额资金很难提现甚至被封号,张小雷回应:悬赏十万人肉你》的文章。

原告认为,文章内的转载和分析无事实根据,从而导致钱宝网及原告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信用遭受损害,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互联网金融电讯”微信公众号及主流媒体上持续十五天发布道歉信,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名誉损失50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支付的公证费1250元、律师费100000元。

关于原告的诉讼,法院认为,本案焦点一是涉案文章的消息源来自于其他网络媒体,被告在引用转载时是否有过错?二是涉案文章的内容中有无虚构捏造的事实,侮辱诽谤原告,致使原告的名誉受损。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表示,被告对引用的内容未进行实质性修改,也未加入带有主观感情色彩的评论,认定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涉案文章时基本尽到了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不具有明显的过错。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原告并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文章内容失实且造成了其名誉权受损的事实和后果,故其诉请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903元,由原告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的最后强调,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原告作为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出于正当目的的网络评论、舆论监督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

上被告席已成常态,自媒体当如何自处?

如今,媒体与企业之间频频擦枪走火,被送上被告席也已经变成常态。

今年3月27日,阿里诉自媒体“金融街侦探”侵权案件在杭州正式开庭。案件由一篇名为《阿里式投资:锤子侥幸生还 有多少创业公司入了这个坑? 》的文章而起,出自野马财经旗下自媒体“金融街侦探”。

随后阿里方面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金融街侦探”所发布文章充满臆测虚构,对阿里巴巴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索赔100万,将纠纷置于法律程序。法院并未当庭宣判,结果尚不得而知。

此前引发业界关注的百度诉自媒体“金融八卦女”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结果已于今年2月底出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金融八卦女”对百度构成名誉侵权,并向百度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经济损失共计173000元。

据环球网报道,仅2017年,就有小米、万达、滴滴、阿里巴巴、摩拜等多家公司因侵犯名誉权起诉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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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媒体这几年的野蛮生长,许多报道内容对于企业而言开始走向不利的趋势,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结果往往是自媒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告终。

企业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升,对媒体报道内容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一些只为吸引流量而不顾事实的自媒体,往往会在这场企业与媒体的较量中败下阵来。

对此蓝鲸联系到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他表示类似于钱宝网这样,企业起诉媒体以失败告终的案例其实并不多见,但凡企业起诉胜诉的相对较多。许峰强调,这并不是说明媒体处于弱势一方,很多情况下媒体败诉的报道往往是写作内容存在问题。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权利,但需客观公正方能站稳脚跟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企业起诉的过程中,败诉的往往多为自媒体,究其根本原因是报道内容与事实相悖,所言所语不足以站稳脚跟。

对于媒体应该如何正确的行使舆论监督权,融媒体专家郭全中对蓝鲸表示,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其核心在于两点,第一,新闻报道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客观的去报道事实真相;第二,要保留好证据,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蓝鲸通过查询发现,对于多数正规媒体来说,所发布的报道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即便被送上被告席也往往能赢得诉讼。

据澎湃报道,2014年9月15日,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网站一财网刊载了记者胡军华的文章《康师傅被馊水油拖下水 绝不再犯誓言落空》。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认为该报道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将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及记者胡军华告上法庭,索赔1.8亿元。但随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康师傅一审败诉,驳回索赔1.8亿请求。

法院表示,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另一起案件,2015年11月9日,备受关注的世奢会(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京报社系列名誉权纠纷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判决世奢会败诉,强调新闻媒体有正当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并确认了媒体正常行使舆论监督的边界。

至此再返回到钱宝网一案,法院同样明确表示,被告对引用的内容未进行实质性修改,也未加入带有主观感情色彩的评论,认定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涉案文章时基本尽到了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不具有明显的过错。

对此新媒体研究者魏武挥对蓝鲸表示,在媒体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媒体处于强势地位。当被问到,媒体应该如何正确的行使舆论监督权力时,魏武挥表示,在报道负面内容时需要做得扎实,不扎实又如何做到舆论监督?

在西方,新闻媒体一直作为独立于立法、执法、司法以外的“第四种权力”,通过舆论监督这一利器广泛地参与社会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不断发展,媒体在社会发展和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无论是正规媒体还是自媒体都需要客观公正,方能让报道内容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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