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后,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于今日成立,委员会的目的是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
金融科技通常被界定为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就是把科技应用到金融领域,通过技术工具的变革推动金融体系的创新。其外延囊括了支付清算、电子货币、网络借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能合同等领域,正在对银行、保险和支付这些领域的核心功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去年,星展银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发布的《中国FinTech崛起——重塑金融服务业》报告指出,金融科技在中国主要拥有七个垂直市场:移动支付和电子钱包;供应链和消费金融;互联网借贷平台;在线理财平台;在线保险;个人财务管理;在线经纪。
当前,市场对金融科技期望非常高的领域,最典型的一个是人工智能,也就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财富管理的咨询、顾问等服务,智能机器人是其中的代表之一。
第二个广受关注的是区块链技术。从目前的趋势看,它有可能会重构金融行业底层的架构,其优势是可以降低信任的风险,每一个数据节点都可以验证账本内容和记录历史,提高了系统的可追责性,降低了系统的信任风险,而且具有灵活的架构,其具体应用领域包括点对点的交易,P2P的跨界支付、汇算、结算等。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中国的网络支付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最成熟的细分行业之一,并未金融科技未来广泛应用于各行业提供了一个场景介入的基础。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发展总会带来一系列的监管难题。例如缺乏准确数据导致无法评估等。此次央行称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新技术一向走在监管法律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在起步阶段时,监管环境是相对包容的。这就给了中国互联网金融主体一个相对宽松的探索机会。在出现了一些局部的风险之后,总体上看,监管力度在加强。金融科技委员会的成立无疑在释放一个信号:监管力度再次升级。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国际范围内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趋势则是初期总体上偏紧,而现在一些主要的金融中心开始转向积极地与市场互动,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在发达市场,前期主要是从微观审慎角度和行为监管角度出发,评估金融科技的影响,坚持监管一致性原则,对金融科技和现有金融业务保持一致的监管。比如,P2P在美国归属于证券业务,和众筹一道纳入证券市场的行为监管。英国对P2P网贷和众筹都有最低的资本金要求。监管一致性原则、监管的渐进适度原则和市场自律原则,共同成为当前发达经济体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