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积极推进现有强制性标准的整合修订和重点领域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强化强制性标准制定中的政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大力提升强制性标准的质量与水平,守住强制性标准的底线,着力构建统一协调、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业通信业强制性标准体系。
2、持续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全面完成工业通信业推荐性标准和计划集中复审工作,通过确认一批、修订一批、废止一批、转化一批,重点解决推荐性标准体系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标准体系的协调性、配套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继续提升新立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的重点标准、基础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节能与综合利用等公益类标准比例,推动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过渡。
3、大力培育发展先进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工业通信业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业链各方参与,共同制定技术指标全面超越政府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组织开展“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遴选出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应用效果好、社会影响力大的团体标准,支持其在全行业范围内的推广应用,提升团体标准的市场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引领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