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表示,厂商也有专门的打假队伍,也得到了各地工商、公安部门的支持,但成效不大,打假问题不仅是厂商的问题,主要问题在于许多制假者跨地域制假。“除非你能抓住一大批,一大片,否则抓住了几千个,案值很低意义不大”。
打击过程中,还可能碰到地方保护,因为不管是制造厂家、销售市场,大家都有税收,都能带动GDP,制假地的政府参与打击的积极性就会降低。
在南都马上问调研的企业中,不少企业遭受过侵权行为,但并非每一家都选择主动积极维权。取证难、维权成本高是主要问题。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辛创介绍,早前就曾有企业用德尔的商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提供给德尔能合作的一个经销商,“取证比较困难,企业没有精力,如果不是造成过多影响,时间长了也就过了”。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打赢了三场知识产权“官司”,不过谈及维权成本,国佳新材董事长王海波说,如果不要求索取巨额赔偿,法院判得快,成本也就几万元。但若要索取赔偿,案件就会变得很复杂,得不偿失。“我们已放弃这种索赔,只要求对方道歉,下架商品停止销售”。
黄建平也在建议中提到,网络证据本身具有时间短、易丢失、难保存、跨区域、不规范等特点。“我们公司还专门成立了一个打假的法务部,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他说,现在违法分子多数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居无定所、流动作业,甚至将服务器分散到境外,导致被侵权的实体企业取证难,维权成本远大于侵权成本,即便胜诉,也无法认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所获收益。“法定酌情赔偿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实践中酌定赔偿额超过50万的都凤毛麟角,不足以威慑侵权人“。他认为,若是“劣币驱逐良币”不仅会让实体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更严重影响实体企业的创新激情和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