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了《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临时停市时回购业务无法滚动续作带来的结算透支风险的问题,明确将因延迟清算交收导致欠库、透支等行为提供免责容忍期。意见征求期截至6月2日。
《暂行办法》按照稳定预期、突出重点、降低影响的原则,制定了共十二条内容。对于日间临时停市当日交易恢复且恢复后相关交易至少持续两个小时直至原正常交易闭市等情形,当日回购业务正常办理。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表示,日间临时停市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对于其中回购滚动续作在当日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正常完成的日间临时停市情形,例如仅上午短暂停市的情形,当日有必要继续正常办理结算业务,确保在风险可管控的情况下避免临时停市影响的扩大。
除此之外,《暂行办法》对于其他日间临时停市以及所有的全天临时停市情形,当天到期及新达成的回购业务所涉及的清算、交收均作了延后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对因延迟清算交收导致欠库、透支等行为中国结算提供免责容忍期,相关欠库、透支情况不纳入违约记录,不启动违约处置程序。上述负责人提醒,结算参与人在交易场所发布临时停市公告之后未能按照《暂行办法》及时暂停投资者使用在途应收资金而产生透支等情形是不纳入豁免安排的。
此外,对于资金融入方因临时停市延期偿还资金的情形,则规定资金融入方需对回购业务资金融出方适当补偿。
中国结算强调,结算参与人需做好内部控制、客户服务等工作,包括将临时停市信息及时通知投资者、日间可用资金头寸管理、对投资者风险揭示等事项。而投资者也应加强自我约束,防止资金透支等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