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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三板“三类股东”的问题

2017-06-12 12:59  来源:中国基金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基金报

近期,关于新三板三类股东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企业有这三类股东,就没有办法去A股申报IPO,或者即使排队也会延迟审批。似乎企业、机构对于这三类股东大有谈虎色变的趋势。

啃哥认为,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三类股东基金产品,本来可以有效提高资金募集速度和投资决策,并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规避,是很好的产品,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被误解了,不是被监管机构误解,而是被社会误解了。

三类股东,指的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种产品,因为发行主体不同,因此有了不同的名称。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叫契约型基金;由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发行的,叫资产管理计划;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叫信托计划。三类基金产品其实本质都是一个集合,通过合同约定相互的利益关系。三类产品都必须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既可以投资新三板已挂牌企业,也可以投资新三板拟挂牌企业。

到底A股拟上市企业,是否允许存在这三类股东,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操作层面,投资A股拟上市企业的基金,大多数使用了有限合伙式基金。由于有限合伙式基金是法人企业,需要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管理。效率很低,仅工商变更有时就长达两三周,而且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办法避免。

那么,为什么拟上市A股的企业中如此不待见三类股东呢?

啃哥认为,不是申报A股上市的企业股东中必须不能有三类股东,而是说,从监管机构的角度考虑,担心产品穿透后股东人数过多,给A股申报上市带来股东的不稳定性。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很清晰,就是工商登记的有限合伙人LP。因此,三类股东的最大问题,是背后资金池的问题。

啃哥认为,只要三类股东的出资人明确,也就是说能够真正说清楚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具体的出资人是哪些自然人,就没有任何问题。而那些嵌套资金池,根本没办法说清楚出资人的,才真正需要清理。

啃哥认为,三类股东本身是重要的基金产品,是一种更先进的基金形式,不应该成为A股上市的绊脚石。三类股东的优势明显,也希望未来监管机构能够对有问题的三类股东进行限制,而对于没有问题的三类股东则打开方便之门。毕竟,新三板大多数优质企业都已经有三类股东存在,如果一概的说不行,会为将来的转板制度推出,以及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戴上沉重的枷锁,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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