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月19日公告,在审查期间,由于为公司出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之一的郑重律师已从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离职,根据《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第(-)条第5款:“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签字会计师、律师发生变更,需要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已向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申请。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领取了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甲请。
此前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于2017年5月4日领取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
芯能科技称,公司将在完成更换签字律师等相关程序后,及时向证监会提交恢复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