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乐生活6月19日公告,乐生活(原告)与吕穗峰(被告)于2014年12月3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转让其持有的郑州润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同时,被告应向原告履行郑州润田的交接工作,以达到原告取得郑州润田实际控制权的合同目的。
原告已经按照约定向被告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拒绝履行相关交接义务,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对郑州润田的控制。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履行上述合同义务,致使原告控制郑州润田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原告请求判令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12月3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超过其应付违约金部分的损害赔偿金310万元。
被告答辩状主要内容如下:被答辩人乐生活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返还股权转让款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乐生活请求答辩人吕穗峰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截至公告日,该案尚未确认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