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东莞市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辅导验收。凯金能源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取得其出具的《受理函》后,将立即向股转系统申请暂停交易,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在暂停交易后将无法交易其持有的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投资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在公司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前,如有在册公司股东为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东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则该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第一大国有股东须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确认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出具国有股转持批复。
根据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须依法设立并履行完毕相关备案登记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前,须对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特殊投资者进行核查,确认上述特殊投资者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新三板在线获悉,凯金能源于2016年4月21日挂牌新三板,主营生产、销售、研发:碳材料及石墨(不含危险化学品):碳材料及石墨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
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78.20%,净利润3796.77万元,同比增长了1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