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时空客因资产出售事件遭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时空客董事会于2017年6月5日审议通过了出售资产的议案,被出售的固定资产为多块广告牌及全资子公司,共计价873万元。
时空客称本次出售资产主要是为了增加现金流,解决公司现金流困难,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但在6月15日,时空客又发布公告称,由于交易对手方大连星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经营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分别签署了《终止协议》,终止出售资产相关事宜
主板券商东兴证券(17.20 -0.92%,诊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因时空客尚未完成2016年年度审计无法判断本次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主办券商无法判断交易对方与时空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本次交易的真实性。
且时空客未及时告知和向主办券商提交本次出售资产的相关重要文件,导致主办券商未能在会议作出决议后的两个转让日内督导时空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时空客于2017年6月19日还发布了涉诉公告一则。
公告称,2015年4月7日,原告章韧分三次分批次买入被告一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时空客”证券(合计1万股,成交均价7元/股,共计7万元。但在重大事项停牌后,原告才得知以下事项:
1、 时空客在申请挂牌前,即负有巨额债务,被告二东兴证券未尽职审查。
2、 被告二东兴证券在督导2015年年度报告时发现被告一时空客的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决议有占用巨额资金的情形,但未及时履行督导职责,对全国股东进行风险提示。
3、 在2016年3月被告一时空客用公司资金提供债务担保,被告一未及时披露信息,被告二未依法履行督导之责;
4、被告一时空客在两次定向增发时,违法将公司所负高利贷转为股份,且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时空客的实际控制人、原董享长兼总经理王恩权通过本人或其他员工申请备用金、预付账款等形式,从被告一时空客转出巨额资金至个人账户。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时空客于东兴证券的行为共同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